离婚十问十答


关于离婚那些事

01

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离婚十问十答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在方式上可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依据法律规定合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

02

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离婚十问十答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03

起诉离婚应到哪个法院起诉?

离婚十问十答


原告起诉离婚,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下列情形之一,原告起诉离婚,到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1、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 对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有离婚诉讼管辖的特别规定。

1、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的,由军事法院管辖。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04

到法院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交纳?

离婚十问十答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中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柳城法院统一收300元每件)。涉及财产分割,夫妻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部份,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份,按照0.5%交纳。

05

涉及个人隐私的,会公开审理吗?

离婚十问十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06

请了诉讼代理人了,当事人不去法院参加开庭行不?

离婚十问十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07

怎样才可以判决离婚?感情破裂的标准?

离婚十问十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08

无过错方可否有权请求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离婚十问十答


答案是肯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09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及探望子女问题,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原则?

离婚十问十答


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0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再次到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十问十答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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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西柳城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鲍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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