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中院和景泰县法院“撑腰” 15名农民工拿到血汗钱

兰州晚报讯4月22日上午,申请执行人胡某某等15名景泰籍农民工将一面写有“强制执行解民忧人民法院为人民”的锦旗送到景泰县法院执行法官手中,以此表达他们的感激之情。原来,胡某某等人的15.62万元工资因被执行人无法联系而面临无法讨回的风险,幸亏案件执行法官与宁夏银川中院相关案件执行法官想办法协调沟通,最终使得该案圆满执结。

2018年8月,白银市景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胡某某等15名农民工与宁夏某劳务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裁决宁夏某劳务公司向胡某某等1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15.62万元。裁决生效后,宁夏某劳务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9年1月,胡某某等15名农民工申请景泰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执行该案时发现宁夏某劳务公司已不在登记的所在地办公,也未查找到该公司任何财产,法定代表人鲁某兵无法联系,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意识到15名农民工的工资面临着无法讨回的风险。

执行法官在仔细审查该公司登记信息时,发现该公司为鲁某兵一人独资公司,遂果断裁定追加鲁某兵为被执行人,并在网络查控系统上对鲁某兵采取了相关执行措施。与此同时,执行法官联系到了案外人鲁某洋(系鲁某兵同宗弟兄,在鲁某兵的劳务公司负责管理农民工),这使案情出现转机。鲁某洋称其名下的某商贸公司在大唐景泰电厂的煤款正在被银川中院执行,如果大唐景泰电厂同意在某一批支付煤款时多向银川中院支付一点执行款,他可以为这15名农民工支付工资。

为了让15名农民工早日拿到“血汗钱”,景泰法院执行法官与大唐景泰电厂相关负责人、银川中院执行法官积极沟通协调。最终,银川中院执行法官从执行鲁某洋名下的商贸公司执行款中划拨了15.62万元,为胡某某等15名农民工支付了工资。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万盈通讯员祁常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