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資訊: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加強對業主維權的保障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加強對業主維權的保障

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二審稿針對群眾普遍反映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難,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以及物業管理不規範、業主維權難等問題,草案增加規定:1、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2、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維修資金。3、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規定管理建築區劃內的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4、在建築區劃內違反規定飼養動物、違章搭建、侵佔通道等的行為人拒不履行相關義務的,有關當事人可以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投訴,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處理。另外,草案降低了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要求,將應當經參與表決的業主專有部分面積和人數佔比“雙過四分之三”同意,修改為“雙過半數”同意。

公開公正透明,是溝通的最好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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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海濤認為:

安居則樂業,關於社區的思考和實踐是多方面的,實踐經驗,制度建設必不可少,就身邊的宜昌長江瑞景小區,民悅家園小區,問題至今仍待解決,看似複雜其實簡單的問題,無不考驗職能部門及基層的智慧和決心。高效、廉潔的來服務於民、取信於民,造福於民。

基層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中最基礎的環節,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關。嚐盡人生百味,方知人間冷暖。從街頭巷尾到百姓人家,從衣食住行到治安物業,生活中那些看似雞毛蒜皮的事情,卻是人民群眾最為關心的事。

正所謂群眾利益無小事,基層治理水平高低,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的物質和精神生活,直接影響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基層治理究竟存在哪些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提升人民群眾獲得感呢?

民生“小事”必須“大辦”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小區物業管理與每一位小區居民息息相關。要明確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組織性質,將其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建立居委會、業委會、物業企業三方聯動工作機制。對居民們比較關心的公共用房、公共收益等問題,要加強監督管理,建立公開信息平臺。

區區小事關民生、利在長遠,要以敬民之心,革煩苛之弊,施公平之策、守法規之底線,實事求是,溯本清源,小事管好、服務到位,也是功德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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