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對定點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約法三章” 違規者三年內不能申請醫保定點

香城都市報報訊(記者陳志茹 通訊員鄭越月)昨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如發生“六不準”和“七不準”的違規行為,將一律解除服務協議,3年內不得申請醫保定點。

定點醫療機構“六不準”:通過偽造醫療文書、財務票據或憑證等方式,虛構醫療服務“假住院、假就診”騙取醫保基金的;為非定點醫療機構、暫停協議醫療機構提供醫療費用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違規行為。

定點零售藥店“七不準”:偽造虛假憑證或串通參保人員兌換現金騙取基金的;為非定點零售藥店或其他機構提供費用結算的;將醫保目錄範圍之外的項目按照目錄內項目申報醫保結算的;協議有效期內累計3次被暫停協議或暫停協議期間未按時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被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的;拒絕、阻撓或不配合經辦機構開展必要監督檢查的;其他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影響的違規行為。

市醫療保障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出現違規行為的非公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將視情節輕重進行嚴厲處罰,構成犯罪的,對違規責任人及醫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被解除服務協議的定點醫藥機構,3年內不得申請醫保定點。

(市醫療保障局投訴舉報電話:0715-823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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