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公開宣判一起尋釁滋事涉惡案 七名被告人獲刑

湖南法院網訊 4月24日上午,君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尋釁滋事案並當庭宣判,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被告人代某武、胡某淦、王某芝、馬某洲、代某陽、劉某六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張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經查明,從2017年2月開始,被告人代某武分別夥同胡某淦、王某芝、馬某洲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手段,在君山區錢糧湖鎮等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審理認為,7名被告人藉故生非,持械隨意毆打他人,強拉硬要,情節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應予依法懲處,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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