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山:審結付榮華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君山:審結付榮華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圖為該案庭審現場

湖南法院網訊 12月17日,君山法院審結付榮華等18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首犯付榮華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沒收財產十萬元,罰金一萬元。其餘被告人周也、劉劍、李剛等17人分別被判處十五年四個月至十個月不等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及相應罰金。

2015年至2018年,以付榮華為首的犯罪團伙以登高網吧、嶽城賓館為據點,聚集在岳陽樓區嶽城一帶活動,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先後實施了“3.23聚眾鬥毆案”、“7.17聚眾鬥毆案”、“英雄匯開設賭場案”、“可樂動漫城開設賭場案”、“星星動漫城開設賭場案”、“超級英雄開設賭場案”、“毆打陸某旦尋釁滋事案”、“7個7鎖業尋釁滋事案”、“蘭某斌非法拘禁案”、“廖某良非法拘禁案”、“趙某青非法拘禁案”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秩序。從組織特徵來看,該團伙活動的地點相對集中,成員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其他成員層級分明,有被多數成員認可的約定俗成的規矩,共同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從經濟特徵來看,該犯罪團伙通過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了一定的非法報酬,聚斂錢財,籠絡人心,爭取生存發展空間,擴大組織成員,加強組織內部成員管理,準備犯罪工具,團伙經濟基礎處於成長壯大期。從行為特徵來看,付榮華團伙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進行了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開設賭場、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其暴力行為具有持續性。從危害性特徵來看,該犯罪團伙實施暴力犯罪,已形成惡名,承接不當業務,插手經濟糾紛、工程建設,替人“了難”,其違法犯罪活動在一定區域造成影響,破壞了經濟和社會秩序,侵蝕國家治理環境,給人身和社會造成一定的危害後果。

因此,法院根據被告人付榮華等18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認罪、悔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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