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无证售卖假烟 被判两年九个月罚款三万

齐鲁晚报4月24日讯(记者 张鹏) 4月24日,记者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经营案。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假烟,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法院审理后查明,被告人吴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自2016年1月起,通过网络与其下线顾某(已被判刑)联系购买玉溪、芙蓉王等品牌假烟,顾某将买家购买假烟的种类、数量及货物收件人等信息告知被告人吴某,由被告人吴某联系发货。顾某使用支付宝与被告人吴某进行货款交付,非法经营金额共计187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假烟,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经营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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