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19-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分别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等四项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日期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同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会计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三)具体变更内容

变更前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2017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金融资产分类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减少金融资产类别,提高分类的客观性和有关会计处理的一致性;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三是修订套期会计相关规定,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此外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也做了调整和完善。

根据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各期间报告时,无需重述2018年比较期间数据,但应当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的按规定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

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使得公司需调整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公司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减少6,353.88万元,其他综合收益增加9,944.71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减少1,132.79万元,所有者权益增加2,458.04万元。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据此,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45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90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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