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208,615.08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5,633,287.28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42,207,255.86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经公司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次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2018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公司发展整体规划,公司在日常运营、项目研发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资金需求,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保证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上述利润分配方案。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并推进重点项目及前瞻性项目的实施,促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利润分配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分红义务,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资金计划的需要做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特此公告。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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