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南高铁巨野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涉及20个村

鲁南高铁巨野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涉及20个村

鲁南高铁巨野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涉及20个村

图为:鲁南高铁巨野段详细路线图

近日,巨野县发布鲁南高铁巨野段征地补偿方案,涉及到常张营村、佃户屯村、丁官屯北隅村、东杨楼村、高庄村、公陈庄村、官厂村、何堂村、后屯村、老张庄村、宋楼村、王庄村、西李庄村、西杨楼村、小屯村、徐楼村、徐庄村、杨庄村、姚庄村、丁官屯东隅村等20个村。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

详细情况如下: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常张营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常张营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常张营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1.6690亩,其中:

农用地21.6690亩(耕地18.9195亩,交通运输用地0.448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2.301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7.26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2.8108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597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4.4083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7.264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常张营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503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常张营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佃户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佃户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佃户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53.3475亩,其中:

农用地52.524亩(耕地46.5300亩,交通运输用地0.397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2.3025亩,林地3.2940亩)。

建设用地0.8235亩(全部为交通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13.267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769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889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1.659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13.267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佃户屯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80.0212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佃户屯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丁官屯北隅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丁官屯北隅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丁官屯北隅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9.9755亩,其中:

农用地49.9755亩(耕地49.3755亩,交通运输用地0.252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348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9.253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6.10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7.317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3.417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9.253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丁官屯北隅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4.9632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丁官屯北隅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东杨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东杨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东杨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9850亩,其中:

农用地2.9850亩(全部为耕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7.91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872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08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980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7.910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东杨楼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477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东杨楼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关于高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高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高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7.8340亩,其中:

农用地27.8340亩(耕地27.4815亩,交通运输用地0.240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112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66.65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558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185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7.743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66.651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高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1.751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高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关于公陈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公陈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公陈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2670亩,其中:

农用地6.2670亩(耕地6.147亩,交通运输用地0.120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48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2115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940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152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482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公陈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9.400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公陈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官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官厂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官厂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9110亩,其中:

农用地4.9110亩(耕地4.879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031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9.434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736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0.736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434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官厂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366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官厂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关于何堂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何堂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何堂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0.2915亩,其中:

农用地10.2915亩(耕地10.1505亩,交通运输用地0.141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1.60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64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543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307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1.608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何堂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4372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何堂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关于后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后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后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31.8480亩,其中:

农用地31.8480亩(耕地30.0540亩,交通运输用地0.757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1.03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89.29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3.988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372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8.360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89.294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后屯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7.772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后屯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老张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老张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老张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68.7240亩,其中:

农用地41.025亩(耕地36.1380亩,交通运输用地4.491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6.3960亩)。

建设用地21.6990亩(全部为集体住宅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79.758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6.722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8.827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5.549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79.758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老张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03.086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老张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宋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宋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宋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4.3235亩,其中:

农用地14.3235亩(耕地13.5675亩,交通运输用地0.379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376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5.185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865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121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4.986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5.185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宋楼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1.4852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宋楼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王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王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王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9.0615亩,其中:

农用地9.0615亩(耕地8.9745亩,交通运输用地0.028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058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4.282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816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43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059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4.282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王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5922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王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关于西李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西李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西李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8.4170亩,其中:

农用地18.4170亩(耕地18.2850亩,交通运输用地0.132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10.37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35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938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7.288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10.370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李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7.625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西李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关于西杨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西杨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西杨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41.7990亩,其中:

农用地41.7990亩(耕地31.3665亩,交通运输用地5.155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5.277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40.36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2.72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263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94.983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40.361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杨楼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62.698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西杨楼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小屯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小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小屯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51.9810亩,其中:

农用地51.9810亩(耕地47.4750亩,交通运输用地0.730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3.775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7.38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29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325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0.615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07.380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小屯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77.971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小屯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徐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徐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徐楼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7.6385亩,其中:

农用地17.6385亩(耕地17.3790亩,交通运输用地0.066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193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5.571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134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2.392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526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5.571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徐楼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6.4577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徐楼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徐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徐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徐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7670亩,其中:

农用地7.7670亩(耕地7.5615亩,交通运输用地0.0555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0.150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6.396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558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180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738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6.396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徐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650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徐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杨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杨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杨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148.3380亩,其中:

农用地148.3380亩(耕地144.4755亩,交通运输用地2.0310亩,水利及水利设施用地1.831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86.165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93.296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6.362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09.658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86.165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杨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22.507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杨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姚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姚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姚庄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7.6470亩,其中:

农用地7.6470亩(耕地7.4790亩,交通运输用地0.168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5.714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514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225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7395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5.714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姚庄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4705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姚庄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丁官屯东隅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巨野县人民政府决定,为提供新建铁路鲁南快速铁路客运通道菏泽至曲阜城际铁路工程项目(巨野县段)用地需要,拟征收田庄镇丁官屯东隅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巨野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田庄镇丁官屯东隅村民委员会集体土地。地块位于金山路东、巨嘉县界西、日东高速南、丁田路北,征收土地总面积24.9825亩,其中:

农用地24.9825亩(耕地24.8265亩,交通运输用地0.1560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巨野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9.739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4.902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276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8.1780万元。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巨野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9.7390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拨付到丁官屯东隅村民委员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巨野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7.4737万元,由巨野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巨野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田庄镇政府、丁官屯东隅村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巨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联系人:刘存汉 联系电话:0530-8162019

巨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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