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迟到要罚款,利用业余时间开会、培训属于什么行为?违反劳动法吗?

顽石不工


关于您的问题,笔者觉得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分析比较好:

第一、迟到要罚款。如果企业直接罚现金款,这个企业就是越权违法了,企业是没有行政处罚权力的,但很多大型企业企业是不会直接罚款的,工资部分会含绩效,直接以绩效考核的形式在当月工资中扣除,这样就合法;

第二、企业利用业余时间(这里理解为休假时间)开会培训。这种情况不好直接定性是否违法。

现阶段,很多企业都会在业余时间进行培训,未给予加班费,这也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工作,有上进的员工也会希望有培训,培训学到的知识与技能都是自己的,所以很少去计较培训产生的加班费,如果真要计较,也不好维权,想要在企业有长期发展的想法,难免会有超过标准工作时间的加班,如果斤斤计较,估计很难有发展前途,这也是目前矛盾点所在。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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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老刘


看到这个问题,我想说提问的真是恰到好处,职场上有很多这样的企业存在。美其名曰规范管理,实则呢?就是为了占用员工的时间,去做平时工作应该做的事情。

我的一个朋友他们公司就和题主提问的情况是一模一样的,简单说下他们公司的情况吧。

关于上班迟到

他们公司最初是一个月有三次打卡补救机会,如果迟到可以调休算自己半天没有上班。现在变成了根本没有打卡补救,迟到就算旷工扣三倍工资;如果想调休,必须在调休时间开始之前;甚至加班都变得很变态,加班必须在加班结束之前提流程,不然根本提交不了,也没有办法补救。

对于这种情况,让他们公司的同事怨声载道,但公司美其名曰为了“公平”,也表明自己公司的打卡时间实时显示,为了规范大家养成好的习惯,但是有没有想过员工在工作中一些特殊情况存在呢,什么事情都一刀切就显得太过于武断。

关于业余时间开会、培训

对于我朋友的公司一样存在,基本上开会都不是上班时间开会,开会之前会提醒大家开会(在马上快下班的时候开始开会),到了周末开始进行培训学习,美其名曰为了提高大家的工作效率,让大家可以在工作时间更好的工作。

每个月会让大家提意见,对于哪里认为做的不好可以直接提问,但是对于这类问题提了和没提一样,根本不给予正面回应,该如何做还是一样做。

他们公司并没有考虑到员工的感受,员工也需要自己的私人空间去释放职场给自己的压力,而不是每天24小时的服务于公司。

从为了员工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公司确实是为了员工着想的,希望他们做的更好;但从人性化的角度看,公司并没有把员工当一个“人”来看,而是把他们当成了工作的机器,让他们一直为公司服务。

一个人性化的公司是在培训员工的基础,上给予员工一定的激励,让员工感受到企业的关怀,而不是一直在恐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


夜泊痕


利用业余时间开会培训,属于占用工作时间,如果不给加班费,原则上违反劳动法的本意,但是企业有许多借口,劳动法也管不着。为什么呢?因为,业余时间开会也是为了员工好,统一思想,增强干劲;业余时间培训,也是为了员工好了,提高技能,提职加薪。在中国,有许多这种合情不合法但又无可奈何的事情?你要加班费?领导给你讲奉献。

劳动法虽然已经比较细了,但也管不住企业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晚上开会,双休日培训,表面上提高效率,实际上盘剥员工加班工资。但是员工有苦难言,企业为了你好,你还叽叽歪歪,责任心哪去了?奋斗精神哪去了?如果员工抱怨,领导一定不喜欢,太注重个人利益的员工,领导怎么能喜欢?可是领导为何双重标准呢,迟到罚款,加班为何不奖励呢?归根到底,还是企业想赚员工的便宜呗。

劳动法规定,原则上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超过的应该与员工商量,员工同意加班的要支付一倍一倍半三倍加班费用。但是,员工始终是弱势群体。你可以不加班啊,但领导也可以刁难你啊。不用加班说事,也可以用忠诚度、敬业度、奉献度说事,甚至给员工穿小鞋。

还有一种是法不责众。企业都这么做,已经形成了侵占员工时间的习惯思维和习惯动作。企业之间也是互相攀比的,加班不给加班费,企业降低了成本,提高了竞争力,你不压榨员工工资,你就失去竞争力,为了企业竞争力,大家都合伙侵占员工时间,反正没人管得了,也没人敢反抗。


职场火锅


国家有劳动法,公司有公司规定,迟到扣薪的公司几乎百分之百,所有公司都一样,你爱干干,不爱干滚蛋。为了生存大家只能干,而且干的辛苦。最近老提996,有什么意思,996只是个代表词,一天12个小时,一周上六天,这样的班都是“996”模式,不同的是上班时间点和下班时间点不同。就算没有一天12小时,一周上六天班的公司也超多好吗。现在闹得沸沸扬扬,怎么,以前都该干,现在都不该干? 可笑!一拥而上的讨论批判这个制度,以前问呢不批判!以前都觉得正常,现在有人提出来才觉悟了吗?劳动法也不是全部是保护劳动者的好吗,也有条款是保护公司的,所以大把公司钻了空子。想取消“996”制度,应该从根本上制定法律法规。否则对于生活,我们别无选择。


蓝城以南


我觉得楼主其实很搞笑,问题问出来是属于打脸性的,不过考虑到问答最近的逗比性,就不做研究了,三个问题,分开回答!

1.上班迟到罚款不是很正常吗?

不过要强调的是,有没有按照规定执行!例如你们公司会写明几点几分开始为上下班时间,迟到一次扣多少钱,迟到多久全矿工!这与其说是罚款,应该叫考核!不然单位拿什么来约束你,你怎么没问你迟到算违反劳动法不?其实也算,不然你去研究一下员工岗位职责!当然,如果规定迟到5分钟扣100,但公司扣了你1000,你倒是可以和单位说道说道!

2.休息时间培训,开会

说实话,这是个常态!有的行业,例如医生,上班时间都在问诊,看病,只能利用休息时间培育,开会,这也是没有办法的,毕竟行业需要!医院尤其三甲,一个萝卜一个坑,根本没有足够的人来轮换调休,什么996,根本是24247,而且,单位有一句话叫以提高个人能力水平的培育不属于加班!也就是说,单位没收米培训费,你该知足了!

3,劳动法

这个东西很模糊,有很多东西无法界定!例如996,已经明显违反劳动法,可大多数的公司就是这么执行的,创业公司需要活下去,大公司也需要活下去,在成本计算下,只能压缩大家休息时间!劳动局不可能每个单位都监控上,如果你觉得这种工作强度你不适合,1向劳动局举报,2离开单位,互不耽误,3向单位建议,完全遵守劳动法,看是你先被针对,还是单位先倒闭!

毕竟,没有绝对的公平!想要自由的生活,加油吧!





移动肉球


其实大家现在基本都实现了用计算机网络系统进行上下班打卡。在此基础上,国家完全可以规定,全国非倒班员工都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每天上下班时间不做要求,每周累计上班时间达到40小时即为全勤,超时的计算为加班,余数不足4小时算半个,超4小时算一个,单个加班的加班费按该职工月所有收入除以21.75计算,考勤数据直接与劳动检查部门联网上传。看谁还不要脸的5+2或白加黑,把人不当人的整!对于生产倒班员工,除要求按时上班进行交接班外,其它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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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公司可以制订规章制度,制度是建立在依照劳动法规定为前提。

公司都会拟定考勤制度,上班迟到要罚款,这墨守成规的事实,每个公司制订的标准大同小异,并无过多的区别,只是处罚的金额不同。

利用业余时间开会、培训属于什么行为?

一般公司都会采用这样的方法,只是对于开会用途和作业,取到什么样的成效?见仁见智了,常规性的利用非工作时间进行的开会,一般不会列为加班行为。而对于非常规性临时性需要开的会议,我们会认为这属于加班行为,可以用调休或者计算加班费。

利用非工作时间而进行的培训

一般都不会不列为加班,原因很简单,公司认为这是为了提高员工某项技能,公司给予机会来让员工进行培训,目的就是为了提高全员的思想意识,学习岗位技能,学习综合方面的技能,学习公司认定需要学习的内容,通过培训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效果,所以不会认为这是加班。

所以以上所述大体上会依照公司拟出的制度来执行,只是操作过程中看公司组织的作为,若能给予轻松欢快的氛围下进行,培训期间提供餐食、茶食,真正能让员工感觉学到了他们想要学的知识,内容是他们所需要的,员工的抱怨情绪也不太会有。这些作为是公司的企业文化,不认可企业文化的人,是很难融入到团队中,更别提有可能取得什么样的业绩和成效。相信这样的员工也不是企业所愿意接纳和认可的。

违反劳动法吗?

这有点处在法律擦边球的边缘,你可以看开会和培训的时长,经常性还是非经常性,若占据员工太多的休息时间,又未给员工调休的机会,可以与领导沟通,争取休息的时间。若你真的很难接受公司这方面的行为,请做好离职准备。收齐参加会议和培训的次数和时长,以打卡记录为准。拟出诉求公司应发计算加班费,因为劳动合同法里规定,员工一周工作时长40小时,超出部分计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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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日东升随言职场文化


哈哈哈,凑个热闹。

上班迟到罚款是个擦边球。

上班迟到过错在员工,公司有一定的处罚权。但是,不能无限度处罚。那么,什么是合理处罚,什么是过度处罚?

员工有过错,公司可以调整其奖金、绩效等。但不能影响其基本生活保障。如果是,迟到一分钟扣掉一天工这种明显不是一对一,而是一对多的处罚就是错的了。

关于,处罚是否过度历来是劳动纠纷及其过错认定难点。

业余时开会、培训属于加班。

因公司经营、运作、盈利活动等而发生的行为都是工作行为。即包括直接行为,也包括间接行为。属于哪种,关键看其行为的服务对象是什么?

从事生产、销售、仓储、采购的属于直接工作行为。像开会、培训、团建……是间接为公司运营服务的,是间接工作行为。

间接工作行为的性质认定是个难点,也是劳资纠纷的重灾区。

以上是个人观点。参考《劳动法》和公开判决的案例。


yetas


从法理上说,除国家规定的执法机关外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无权进行罚款,但实际生活中,罚款又无处不在,特别是各企业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把罚款作为最有效的工具,大家明知不对,但为了保住工作,也只有服从。

现在,随着法律的普及,人们的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有些相对层次比较高的企业己经把罚款改为乐捐了。换汤不换药,但是把罚款改为乐捐就不违法。我说这个的意思就是想告诉您,有时候有些事不能太较真了。



王付军624


对上班迟到罚款,利用业余时间开会,培训等活动,是否违法?

然而就这类的问题我个人是这样认为的,至于是否违法,我看要是违法,可能也不全事,只能算作企业的一种奖罚制度而己。

在我们这个社会里,有很多的事情是不合符情理的,但是大家都知道不合理,确还是要认真执行这一规障制度,如,题主所讲的上班迟到问题,利用业余开会,办各种培训班。那么对这些问题是不是有员工提出反対意见呢?我想是有得,但是有什么用,企业有他的一整套的规障制度,如果你不去执行,那除非你不去工作才是,如果要想在他的单位工作都要执行该项制度。

然而在我们这边有一家民营企业,他所制定厂规要求上班时间如果有人迟到一次罚款,二次迟到加倍罚款,三次再迟到即开除出厂,(一个月内有连续三次)。你说他对员工的要求高不高?所以在该企业的员工个个都能按厂规去执行。

对于这样的企业是否违法,当然对员工确实是违法的,但是站在企业角度去看这一问题,企业确说,不算违法,仅能算是一种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企业应该具备的一种规障制度而言。至于对利用业余时间开会及办培训班,有些企业是为了节约时间,增加产值,所以这能利用业余时间开会,对于办培训班的问题,企业要发展要求新,只能利用休息日开办培训班,对这样问题,我个人观点是,休息日,办培训班是要给一定加班费,因为办培训班主要目的是为了正新企业的发展,如果确实即需开办培训班,那也要按规定办事,因为劳动法所规定法定假期,不可剝夺个人权利。

综上所述,随着劳动法的步步深入,职工应当自觉遵守企业的各项合理制度,为了被免减少因劳动纠纷而产生的不必要争议,企业要按照劳动法去执行各项规定,从而企业员工也要担当企业的主人!为了企业的发展共同作出更大的努力!个人观点,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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