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飯酌一杯
開車就後悔
萬一路上還遇到了交警檢查
那就更著急上火了
你是
下車接受處罰
還是
想方設法逃避處罰
4月19日晚上,市交警大隊獨山港中隊民警帶領中隊輔警在獨山港鎮港灣路全塘大橋處執勤。19時28分許,一輛灰色現代轎車由南向北行駛至執勤點,民警示意其停車接受檢查,但駕駛人非但沒有停車,反而加大油門向北逃逸。
在此過程中,該車撞倒了放在路中間的警示錐,執勤的幾個民警和輔警差點被車輛撞到。
事情發生後,中隊迅速通過視頻軌跡分析,鎖定該車輛的逃逸方向和路線,並聯系獨山港派出所介入調查,對該車輛駕駛人進行抓捕。
經過緊鑼密鼓的調查分析,辦案民警確認了逃逸車輛(車牌號蘇A2XXXX)的車主身份——陳某,並馬上展開了抓捕行動。
而另一側,陳某成功逃離現場後,為逃避警方追查,他立即將車輛停到鄉下的一條小路上,打車回了租房。就當他以為自己可以高枕無憂,安心呼呼大睡時,當天晚上23時20分,民警敲響了他家大門。
經過詢問,陳某交代,其晚上和朋友吃飯,中途喝了半斤左右的黃酒,隨後開車回家遇到了交警執勤,因為害怕酒駕被交警處罰,所以選擇衝卡逃逸。
目前,陳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處理中。
法律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刑法》第277條: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刑法》規定,犯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蜀黍提醒:
你在違反交通法規時,
慶幸自己沒被拍到、沒被檢查到,
不需要接受處罰。
可你知就算僥倖一萬次,
能抵得過一次事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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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小柯
審核:彭晨 謝遠遠
監控下記錄了他“最難看”的樣子......
老人深夜不歸家,孩子放學就失蹤,幸好有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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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波“掃黑除惡”必備知識點來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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