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傳銷漩渦,雲集微店上市存疑


陷入傳銷漩渦,雲集微店上市存疑


在傳統電商增長乏力的當下,社交電商開始成為新的掘金風口。去年7月,拼多多憑藉240億美元估值登陸納斯達克,一度成為行業內最勵志的代表。

不過從時間維度上看,拼多多並非社交電商的“鼻祖”,早在其2015年底上線之時,一家名為“雲集微店”的平臺就已經運營4個月了。

同為社交電商界的前輩,雲集微店近年來雖不比拼多多業績亮眼,但實力也不容小覷。從2015年5月上線,到2017年全年交易額突破100億元,雲集僅僅用了兩年多的時間。

3月22日,雲集向美國證監會(SEC)提交了招股書,申請在納斯達克交易所掛牌上市,股票代碼為“YJ”。近日,雲集又更新了招股書,顯示將於5月3日正式登陸納斯達克。至此,美股市場又將迎來了另外一位“拼多多”。

可對雲集而言,即便已經是“上市在即”,也並不意味著從此高枕無憂。除了與拼多多一樣存在假冒偽劣、盈利等問題外,雲集還有一個更致命的硬傷:涉嫌傳銷……

S2B2C模式下的“幫你賺錢”邏輯


雲集成立於2015年,通過“雲集微店”平臺為微商賣家提供美妝、母嬰、健康食品等貨源,用性價比+精選SKU的方式吸引用戶,完成獲客和交易。

招股書中,雲集表示其開創了一種獨有的商業模式,即用付費會員制的形式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產品,並激勵用戶在社交網絡分享平臺上的商品。這其實就是所謂的“S2B2C”模式。


陷入傳銷漩渦,雲集微店上市存疑


S2B2C模式最早由阿里巴巴執行副總裁曾鳴提出,其核心理念是:由S(SuPPlier)大供應商,幫助小B(business)商家,銷售商品給C(customer)顧客,S和小B共同服務C,供應鏈和工廠則直達消費者。

簡單來說,雲集微店聚合了商品、倉儲物流、客服、IT系統等,並將其開放給店主,通過產業鏈賦能將店主的成本降為“零”。店主需要做的,就是“動動手指”,將商品信息連接到消費者,帶來客流和交易。

不過,要成為一名新的店主還需一定的門檻。在雲集成立初期,平臺規定繳納一年365元的服務費可以成為店主,店主可以邀請其他人員成為新的店主,當邀請的新店主到達一定數量時,便可以成為“導師”組建團隊,而團隊人數達到一定數量還可以申請成為“合夥人”。

而365元的服務費並不會全部流入平臺,平臺會以培訓費的形式分配給新店主所在團隊的導師和合夥人。並且,新店主加入時,推薦人也可以獲得30“雲幣”,雲幣可在雲集微店消費,1雲幣等同於1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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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集的邏輯是讓利給用戶,在整個鏈條中,平臺雖然只拿很小一部分但是仍然有盈利空間。通過社交零售價值鏈,雲集可以將傳統渠道成本大大降低。

憑藉著這套“幫你賺錢”的邏輯,平臺一經推出就迅速裂變,在成立僅一年時就集結了30多萬名店主;短短3年多的時間,年度銷售額已經接近300億。

微商創新or傳銷變種


通過S2B2C模式,雲集一邊享受著社交流量的變現紅利,一邊以“分銷”的形式在各地招商,在微信群和朋友圈之間大行其道,迅速收割了用戶。

然而,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雲集微店其實是借社交電商之名來行網絡傳銷之實。

根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劃定,“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髮展人員交納費用或者以認購商品等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加入或者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謀取非法利益的”屬於傳銷行為。

那麼,像雲集這種披著互聯網+外衣的新模式是否屬於傳銷呢?

其實判斷方法也很簡單,那就是看它是否需要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是否分層級,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是否根據下線獲利,上線直接或間接從發展的下線人員數量或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返傭。

我們回過頭再看雲集的“拉人頭”模式。

首先,繳納365元的服務費可以成為店主,顯然是一種變相的入門費;其次,雲集發展下線的特徵極強,從店主到導師到合夥人再到公司,一共設置了4個層級;最後,在新成員繳納的365元服務費中,導師可以從中拿走170元,合夥人能分得70元,是標準的下線獲利。

也就是說,雲集微店以 “交入門費”“拉人頭”和“團隊計酬”的行為已經嚴重違反了《禁止傳銷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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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雲集微店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2017年5月,杭州濱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雲集下發了行政處罰決定書,並指出雲集微店招募店主的過程中涉嫌傳銷行為,因而下達了958萬的行政處罰。隨後,其公眾平臺訂閱號和服務號也被微信平臺永久封號。

對此雲集創始人、CEO肖尚略回應稱,雲集之所以涉嫌傳銷被罰,是因為“創新必然要試錯,這是我們創新必須付出的代價”,同時肖尚略還表示,“958萬,我們為社交電商交學費。”

傳銷的帽子一旦被扣上,就很難在公眾印象中摘下來,儘管雲集一直努力與其撇清關係,但不變的微商基因似乎讓其再也無法真正“洗白”。

958萬的學費學到啥?


為了儘可能摘掉傳銷的帽子應對上市業務合規化要求,雲集也調整了App的推廣模式。

2018年10月,肖尚略發內部信正式對外宣稱,雲集正從社交電商向會員電商轉型。肖尚略還強調,會員電商將是未來社交電商的主流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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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集微店創始人、CEO肖尚略



不過在外界看來,即便是披上會員電商的“外衣”,雲集的發展驅動力還是來自社交,這自然就無法同社交電商脫開關係,並且依舊面臨著傳銷之嫌。

那麼,在958萬天價罰款之後雲集又做了哪些調整呢?

首先,新成員由繳納365元的會員費轉變為購買398元開店“禮包”。分成的部分不再提現,而是轉為“雲幣”,可以繼續購買站內其它商品。

其次,邀請新店主滿100人即可成為主管,團隊人數達到1000名、培養主管30位,則可申請成為更高級別的經理。此後每發展一名新店主,主管能從398元的平臺服務費中獲得150元,經理獲得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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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雲集“層級”


而在拉新提成之外,主管還可獲取團隊銷售利潤的15%,經理則獲取團隊銷售利潤的5%。主管及經理會與雲集微店簽約兼職勞動合同,由雲集微店統一發放培訓費和服務費。

可以看得出,通過整改,雲集“拉人頭”“發展層級”的模式依然存在,只不過層級上有所減少;而在利益分配機制上,由雲集向品牌商收取佣金後統一發放給售出商品的店主,以此來規避風險。

然而擺在雲集面前的問題是,經理依然是從下線即主管和店主的繳費中計酬,主管依然從下線店主的繳費中計酬。儘管調整了App的推廣模式,但云集會員費分成方式沒有本質變化,關於其涉嫌傳銷的質疑也就依然不會停下。

總結

成立四年就火速IPO,雲集幾乎可以說複製了拼多多的傳奇,然而僅在“傳銷汙點”這一塊,就註定了其在未來的發展之路上困難重重。

目前來看,轉型後的雲集還處在法律的灰色地帶,儘管還不能直接敲定是傳銷性質,但根深蒂固的微商基因必將使其面臨不確定的監管風險。這一點,雲集在招股書上也道出了自身的擔憂。

爭議聲中,雲集依然沒有停下疾行的腳步,此時它距離登陸納斯達克還剩一步之遙,可問題是,陷入傳銷爭議的雲集能否獲得美國市場的認可呢?這還有待時間的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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