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電商?購物返利?月入過萬?直銷還是“傳銷”?
近日,筆者接觸到了好幾個關於“社交電商”的微信消息群,品牌較多,就不一一列舉了,這些所謂的社交電商,返利平臺針對人群針對的人群也多為寶媽,店鋪,年輕大學生,創業或者準備創業的人群。
最近偶然進到一個每日一淘的APP推廣,進群以後就是各種的告訴你怎麼能賺到錢,躺著就能賺錢。0風險,高收益!總監10-20天達成!月收入5-10萬!說真的,看著我都心動了!
你只要發展利朋友社交人群,把周邊的人都拉進來成為VIP,你可以不懂,你的VIP懂,他拉更多的人,你同樣獲得收益!
背景優勢強大,社交電商的流行趨勢。
總監月收入可達到3.8萬-6.2萬。看著都怦然心動,年入六七十萬啊!
但是仔細分析一下不難看出這其中所蘊含的內容條件。
首先你得先成為“總監”,而總監的達成標準需要你有自己的團隊(vip60人),團隊60人,每人達成有效的購買量才可視為有效人數。在為達成邀請60人的發展條件下,除了邀請獎勵和購買分傭,你是獲得不了其他收益的。
直白的來說,你得先發展60個vip下線,而且這60個下線必須達成購買條件。你才能獲得“總監”的位置,進而獲得接下來的收益。
而如何成為VIP?
沒錯,VIP是要花錢購買的,購買vip(RMB:598,送禮品)或者通過推薦碼,399元購買。
發展一個人花錢購買了vip就算一個業績了?
當然不是,有效vip計算還需要發展的VIP返佣金額大於20元,按照返傭最高的比例30%來說得消費60元。(按照最高返傭30%來計算,實際返傭是否能達到這個比例?呵呵。)
也就是說,你發展的人在交錢成vip的同時,還得進行消費購買,才能算你的有發展。說道這裡,我想大多數人應該就明白了吧。
無限發展下線渠道,無限獲得收益。
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
國務院2005年《禁止傳銷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傳銷,是指組織者或者經營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擾亂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的行為。
不難看出,該APP的運營方式和法律條例有著明顯的一致性。
筆者對該APP上的產品價格和電商其他平臺價格對比(京東,天貓),同類型價格要遠遠高於其他平臺類優先水果。也就是說,就是一種純粹的模式型銷售,想成總監,就得發展人員。
目前類似該種營銷模式的平臺還有很多,筆者也只是這兩天偶然接觸到該平臺。
互聯網經濟社會下,機會與挑戰並存,同樣,也有很多的新時代的陷阱,希望廣大創業投資者能擦亮眼睛,避免誤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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