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势力范围“经营” 澧县3名“沙霸”获刑

划分势力范围“经营” 澧县3名“沙霸”获刑

2019年4月23日,因使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在澧县杏林湾小区强买强卖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澧县法院对长期盘踞在该小区的三名“沙霸”一审宣判被告人肖某、黄某军、任某贵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分处罚金四千元,各自违法所得二千伍佰元予以收缴,上缴国库。

自2015年开始,被告人肖某、黄某军、任某贵与张某桂(已判刑)合谋共同强占澧县杏林湾小区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的经营。后因相互之间发生矛盾,协议分组,被告人肖某、张某桂一组,被告人黄某军、任某贵一组,在该小区内划分势力范围“经营”。几被告人单独或共同在该小区内八次强迫小区业主从其手中购买黄沙、水泥等装修材料或强迫他人退出供应黄沙给该小区业主,交易金额8566元。

2015年8月,因澧县某装修公司在给杏林湾小区业主装修房屋时,从谈某处购买了装修所用的黄沙,被告人黄某军、任某贵得知后,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装修公司从其处购买黄沙,尔后与张某桂一起将谈某等人在该小区销售黄沙的事实告知了被告人肖某。之后,几被告人强迫谈某等人退出在该小区的黄沙销售,装修公司只得从被告人黄某军、任某贵处购买黄沙200袋、每袋5元,共计1000元。

2018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黄某军、任某贵、肖某、张某桂等人先后三次阻止王某军运送黄沙进入杏林湾小区。3月7日,被告人黄某军、任某贵在杏林湾小区采取拍打玻璃、强行拉人下车等手段阻止王某军运送黄沙,后在王某军报警后逃离现场。次日,王某军运送装修用黄沙至杏林湾小区时,被告人肖某、张某桂等人在澧县汇景中央小区门口将王某军运沙车辆拦住,采取拍打车窗、言语威胁等手段阻止运沙,并损坏了车辆反光镜,在王某军报警逃离现场。4月8日,被告人肖某、张某桂等人采取言语威胁等手段阻止王某军运送装修用黄沙至该小区业主傅某家中,后张某桂、肖某未经傅某同意强行将50袋黄沙放在傅某处,每袋5元,共计25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威胁、强迫等手段,多次强迫他人买卖商品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交易罪。三被告人在澧县杏林湾小区内的多次强迫交易行为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三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自此,盘踞在在澧县杏林湾小区三年之久的“沙霸”全被绳之以法。

据了解,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澧县法院目前已审结涉恶案件32件 81人。同时,利用“两微一网”发布扫黑除恶相关资讯50余条,通过宣传栏、宣传展板推介扫黑除恶成果4期,深入村居社区,开展专项宣传活动3次,张贴扫黑除恶布告4800余份,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出了扫黑除恶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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