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老賴"、解決"執行難",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們建議這樣做

中國網4月23日訊(記者 董小迪)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近日舉行分組會,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研究處理對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

報告顯示,自2016年提出“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以來,三年來,人民法院共受理執行案件2043.5萬件,執結1936.1萬件,執行到位金額4.4萬億元。

在肯定成績的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們也指出了很多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從立法、制度設計、隊伍建設等方面為進一步推動解決執行難建言獻策。

呼籲個人破產立法 用法律武器解決執行難

多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應加快民事強制執行法的立法進度,進一步開展執行法律清理工作,調整涉及企業破產、個人破產等制度的法律,用法律武器解決執行難問題。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蘇軍認為, 個人破產立法是削減總量、遏止增量的重要辦法,應提上日程。“大量執行案件涉及個人,而非企業,沒有個人破產法很難徹底解決執行難。”張蘇軍表示。

“在執行難案件中,執行不能(確實沒有財產)的約佔40%,被執行人當中約有50%是個人。申請破產既是強制執行的有效手段,也是保護債權人合法權益的有效手段。但我國還沒有個人破產的法律制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歐陽昌瓊建議,將現行企業破產法修訂為破產法,既規範企業破產,也規範個人破產。

張蘇軍強調,個人破產製度也是涅磐再生制度,很多年輕人早期創業出現問題,被打入失信名單,喪失了二次創業的可能性。個人破產製度實際上給了年輕人東山再起的機會,有利於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關注制度設計 讓強制執行成例外、自動履行成常態

根據報告,民事強制執行法徵求意見稿擬於6月底前形成初稿。在立法同時,如何完善配套制度設計,使執行工作更加科學、規範,也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人大代表們關注的重點。

全國人大代表肖勝方認為, 現行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制度的設計存在缺陷,很多案件沒得到自動履行。當事人如果沒有申請,就不會啟動執行程序;義務履行人如果不自動履行,付出的代價也沒那麼大,因此會產生鋌而走險的思想。

如果頂層設計不科學,即便有民事強制執行法,依然會產生大量的不自動履行,還是要等待強制執行。法院不應是追債公司,給原告、權利方增加麻煩,這種麻煩和義務要給判決書的履行義務人。

肖勝方建議,規定判決生效履行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就要到一審法院來報告履行情況,只要不是完全履行就要同時申報財產,如果既未完全履行又不申報財產或申報財產不實,可根據刑法規定的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罪來規制。

“讓強制執行成為例外,自動履行成為一般常態,才能建立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肖勝方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左中一提出, 對不具備執行條件、法院無法執行到位的案件,應建立執行救助制度,暢通執行程序與破產程序的銜接。對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的甄別、恢復、退出要建立完善的機制和標準規範,確保經得起檢驗。

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委員張光榮建議,建立切實、符合執行工作規律和特點的管理制度和考核機制,使執行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避免將解決執行難變成持久戰,甚至疲勞戰。

增加政法幹警編制 政策待遇向一線執行人員傾斜

2016年以來,先後有51名幹警犧牲在執行崗位上,如何加強執行隊伍建設、完善執行管理體制成為解決執行難過程中必須要面對的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楊恆俊認為, 要加大基層法院法官數量,統籌考慮法官工作時間安排。目前,法官要承擔面向各級地方政府的各項工作,還要參加地方政府活動,加之會議繁多,佔用了很多時間,無法集中精力辦案。

針對“案多人少”的矛盾,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李鉞鋒建議,適度增加政法幹警編制,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一線執行人員傾斜,切實保護執行幹警人身安全,增強執行幹警的職業尊嚴感。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張蘇軍提出,執行權從本質上來說是行政權而不是司法權,現行執行體制仍有很多掣肘,要進一步改革執行管理體制,建立全國一盤棋的統一垂直管理體系,提高執行效力。

此外,多位常委委員表示,加大普法宣傳、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提高公眾的法治意識、誠信意識和風險意識,才能降低類似案例,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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