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出臺政策幫助暫時困難企業

四川在線消息(記者 張漁)為幫助暫時困難企業發展,近日,經德陽市政府同意,德陽人社、財政、經信等10部門出臺了《德陽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困難企業認定暫行辦法》。

《認定暫行辦法》對困難企業的認定原則、認定期限、認定條件、認定和返還資金撥付的程序作了明確規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失業保險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崗位返還資金。穩崗返還資金標準按就高原則執行,即按6個月的德陽市2018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和2018年底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2018年7月—12月企業及其職工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

哪些企業能認定為困難企業?

申請認定為困難企業,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企業生產經營面臨暫時困難,出現虧損並處於半停產等狀態2年以內;恢復生產經營有望,企業有尚未履行的訂單合同或產品銷售、服務意向協議;2018年裁員率低於3.8%;2019年裁員率低於2019年德陽市城鎮登記失業率(認定當期城鎮登記失業率),且有恢復生產和穩定就業崗位的具體措施;已依法參加失業保險並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上年度屬勞動用工年度審查A級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納入困難企業認定範圍:生產經營活動不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環保法律法規;惡意拖欠職工工資;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決定提前解散;失信企業。

認定為困難企業後,能享受什麼政策?

被認定為困難企業後,可享受失業保險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崗位返還資金,穩崗返還資金標準按就高原則執行,即按6個月的德陽市2018年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和2018年底企業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或按2018年7月—12月企業及其職工已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確定。困難企業穩崗返還資金與按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計算的返還資金不能重複享受,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項。

困難企業認定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困難企業認定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認定工作原則在5月、11月集中進行,符合條件的企業應分別於4月30日前、10月20日前向失業保險參保關係所在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申報。

認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德陽市享受失業保險穩崗政策困難企業認定返還審核表》;企業困難情況說明;2018年度財務報表複印件;2019年申報期及2017年或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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