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阿左旗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阿左旗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阿左旗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提出的“四个一”新要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深入落实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相关会议精神,阿左旗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定力,科学规划“三区三线”( 即城镇、农业、生态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空间格局,制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持续改善全旗 11 个苏木镇城乡人居环境,着力抓好4 个自然保护区和 6 个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隐患问题整治,铁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草原征占用问题,依法惩治破坏林地、草地等违法行为,全面排查重大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全力推动全旗高质量发展,切实守护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

【专项整治】阿左旗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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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违规征占草原、破坏生态的案例屡屡发生。2017年,甘肃祁连山生态破坏问题发生以后,国家通过“绿盾行动”严厉打击了破坏生态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处理了一大批违法违规人员。2014年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六次对秦岭北麓违规建设别墅作出批示指示,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政治上查清、整治上彻底、长远上规范的预期目标。刚刚发生的牡丹江毁林私建事件,调查组全面进驻,涉事业主接受调查。前车之覆,后人鉴之,一个个案例都是一幕幕沉痛的教训,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的影响。针对严重破坏草原的现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20亩以上,造成草原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确了非法占用草原、农用地行为的定罪量刑标准。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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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从根本上讲是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不能因为经济发展遇到一点困难,就开始动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念头,甚至想方设法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在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过程中,污染防治和环境治理是需要跨越的一道重要关口。我们必须咬紧牙关,爬过这个坡,迈过这道坎。要保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的定力,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在代表委员和干部群众中引起热烈反响。为内蒙古生态文明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自治区党委召开会议传达全国“两会”精神时,再次强调要牢记战略定位,扛起政治责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3月16日,阿左旗召开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干部大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深刻汲取锡盟“2•23”事故教训,对全旗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等问题逐项对标对表排查,迅速动员部署,形成合力,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阿左旗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年均降雨量少,蒸发量大,植被稀疏,风沙活动强烈,土地荒漠化严重。近年来,阿左旗在生态建设和保护上,围绕“以人退带动沙退”的生态建设思路,采取“以灌为主、灌乔草相结合,以封为主、封飞造相结合”的林草业治沙技术措施,基本形成了以贺兰山水源涵养林、黄河防风固沙林、灌区农田防护林、荒漠森林植被为主的生态型防护林草体系框架。全旗生态环境由过去的“整体恶化、局部治理”到“恶化趋势减缓、治理区域好转”的转变,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但离中央、自治区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因此,阿左旗进一步提高对生态环境整治的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的重要要求,消除“喘口气”“歇一歇”的片面认识,毫不松懈的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和草原非法征占用问题,确保全旗生态环境持续好转。

在林地、草地方面,林地、草原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每位拥有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农牧民都有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林地、草原的义务。对于管理不善造成偷挖盗采、私搭乱建、非法开垦、偷牧超牧等破坏草原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近年来,阿左旗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征占用草原建设项目、相邻省区流动人员在境内抓蝎子、搂发菜、割麻黄、采集野生植物等破坏草原生态的违法行为和个别苏木镇对禁牧、草畜平衡工作不重视,执行禁牧、草畜平衡制度不严格,在禁牧区偷牧放牧、草畜平衡区超载超牧等问题时有发生。

针对草原的管理责任和征占用草原的问题,依据国家、自治区、盟旗相继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6年度阿左旗全旗各苏木镇天然草牧场载畜量核算表》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草原及损害农牧民合法利益行为的同时,依法查处非法开垦、非法占用林草资源的行为,不断巩固林地、草原保护建设成果,进一步提高农牧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能力。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专项督察及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巡视反馈的草原生态问题整改工作,正确运用法律法规,认真鉴别每个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分批推进,落实整改,争取在要求时限内,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征占用草原、超采地下水等工作整改任务。

二是强化苏木镇主体责任,对全旗历年来违法违规占用林地、草地和湿地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畅通渠道,广泛接受农牧民群众的监督与举报。对排查出符合办理征占用手续条件的企业与个人,督促其尽快办理手续;无法办理合法手续的企业与个人进行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把加强自然保护区、林地、草原的监督管理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严厉打击涉及林草资源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推进贺兰山地区、明长城沿线等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三是严格落实公益林和草原生态保护政策,严格执行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公益林和草原执法巡查,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私搭乱建、非法开垦、乱砍滥伐林木等毁林毁草以及在公益林区和草原禁牧区偷牧、草畜平衡区超牧、搂发菜、抓蝎子、割麻黄等破坏林地和草原生态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林地、草原保护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四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监管与恢复治理工作,依法打击非法采矿盗取国家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禁止在林地、草地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林地、草地的活动。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不能因地表或者地下矿产在自己所有的土地范围内,便擅自决定开采,更不能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

五是为有效解决非法侵占林地、草原问题,根据国家《殡葬管理条例》和草原、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打击在林地、自然保护区和草地内建坟造墓、乱埋乱葬行为,对乱埋乱葬导致破坏耕地,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装饰的坟墓和非法占用土地修建的墓道,要拆除硬化物及其附件,覆土绿化,达到不影响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同时提倡并鼓励火化、草平葬、花坛葬、树葬等节地生态安葬,不准建造家族墓、大墓和豪华墓,遗体土葬必须在指定的合法公墓(红山公墓、红宝岭公墓)进行埋葬。

【专项整治】阿左旗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在生态环境方面,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思想,打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组合拳”。

一是重点督查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自治区党委巡视反馈问题、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特别是对在自然保护区内开采矿产等方面开展重点检查,严厉打击,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二是加大耕地保护力度,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红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三是全面排查全旗工业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特别是对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冒黑烟、冒灰、散发刺激气味、排放不明液体、倾倒垃圾和废弃物等行为进行重点查处,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守护好群众身边的“鸟语花香、繁星闪烁和清水绿岸”。

四是打造绿色矿业,妥善处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大力研发和推广应用对生态环境无扰动、易恢复的勘查技术,确保绿色矿山建设试点成功。同时查处违法建设用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复垦恢复监督、拆除违法建(构)筑物,重点查处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耕地和搭重点项目或重点项目顺风车实施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地、用矿项目通过拆除和移送措施,查处一批、震慑一批和教育一批,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五是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环境问题,建立信访反映问题办理台账和跟踪督办机制,重点对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案件、重信重访案件开展再调查、再跟踪、再落实,坚持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问题不整改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工作原则,彻底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矛盾突出、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

在安全生产方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全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大局。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考核、问责力度,把安全防范措施想在前面,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毫不松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管住管好管到位,做到不缺位不空位不失位,把责任层层细化落实到各个领域、贯彻到各个环节、落实到各个岗位。

二是集中开展自治区安全大检查第十二督查组反馈问题、盟委行署安全大检查和旗级自查自纠问题整改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时刻强化安全生产“归零”意识,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始终坚持发展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红线,做到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投入不减少,给人民群众带来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地安全感。

三是扎实推进安全整治工作,通过暗查暗访、全面检查、重点抽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工贸、消防、建筑施工、城镇燃气、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问题整改和处罚力度,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对事故责任人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偷挖盗采等严重违法行为重拳打击,上限处罚,形成高压态势。

在城乡人居环境方面,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的新期待,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一是实施“一镇一村”示范引领,制定苏木镇人居环境整治方案、试点示范嘎查人居环境整治方案,推进 8 个旗级试点示范嘎查、19 个苏木镇级试点示范嘎查建设。

二是推进农村牧区“厕所革命”专项行动,苏木镇负责对辖区内改造公共厕所、户厕数量进行统计,按照卫健委、住建部门制定的统一标准要求完成全旗 11 个苏木镇共计 95 座公共厕所改造任务。

三是推进农村牧区生活垃圾治理,苏木镇负责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排查整治,对建立辖区垃圾收运体系所需各项设施设备进行估算,将整治方案及项目投资概算统计、上报旗住建部门,旗住建、环卫部门对临时垃圾堆放点进行选址建设。完成全旗 11 个苏木镇共计 84 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工作,配套建设垃圾转运站、临时垃圾堆放点及购置相关垃圾清运车辆,建立健全垃圾收运体系,初步形成城市近郊嘎查村“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旗处理”、偏远地区及分散居住的嘎查村就近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完成 6 个苏木镇 16个矿化闪蒸炉建设和农村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清理整治,在19 个试点示范嘎查推行垃圾处理农牧户付费制度。

四是因地制宜治理城乡生活污水,完成巴彦浩特镇巴彦霍德嘎查、敖伦布拉格镇、巴润别立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及管网配套;在人口较集中但不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 6 个苏木镇 17 个嘎查建设简易污水处理设施;在居住分散、用水紧张地区,达到入厕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

五是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从3月份开始,在农牧区广泛开展“三清一改” (清垃圾、清塘沟、清畜禽养殖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清洁行动。每季度开展一次清洁家园大扫除行动,同时,对村庄及沿路沿线、苏木镇区等公共空间进行彻底清理。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开展试点示范嘎查绿化美化工作,加强后期管护,巩固美丽乡村建设成效。

六是合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大力推动清洁养殖,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畜禽粪便肥料化、能源化利用,推进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七是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嘎查村要在“美丽乡村” 建设的村庄规划基础上,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在 5月30日前完成原有规划的修编完善,做到应编尽编。

八是集中整治城乡人居环境,制定阿左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暨推进城乡精细化管理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对巴彦浩特城区和沿路沿线,开展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专项整治】阿左旗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各苏木镇、街道,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落实旗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反馈问题、自治区安全大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加大工作推进力度,确保阿左旗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风险隐患整治、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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