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玛县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

近年来,班玛县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化监管,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努力提升江河湖库管理水平,创造河清水美的河流环境。

建立健全河长体系。全面落实河长制,建立健全了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体系,全县共设立总河湖长2人、责任河湖长1人、乡镇级河湖长41人、村级河湖长41人、基层巡管员613人,实现了县乡村及企业河湖长管理体制全覆盖。分级分段设立管理河湖301条,其中列入县级管理河湖3条河流、1座水库,其余由各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进行管护。投资15.6万元在重点河流设立河长制标识牌80块,其中县级3块、乡(镇)级25块、村级52块,对河湖长工作职责、管护目标、河流概况、举报电话等向社会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认真开展巡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河长巡河各类制度9项,各乡镇制定工作制度54项,确保了河湖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河长的联防联动作用,积极开展巡河工作,据统计,自河湖长制工作启动以来,县乡级河湖长累计开展巡河1050人次,其中县级总河湖长巡河25人次、乡(镇)级河湖长巡河1025人次,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工作中,对发现的河湖环境问题及时进行了有效整改。针对玛柯河、多柯河、满掌河等重点河流,按照“一河一策”的要求编制方案,细化管护措施,加强长效管理,确保管护工作取得实效。

扎实开展清河行动。制定《班玛县“携手清四乱保护三江源”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清河行动”和“清四乱”专项行动,着力净化全县江河湖库环境。组织生态管护员、河道专管员、干部群众等5000余人次,出动机械80余台次,开展了河道及两岸垃圾清理,重点突出玛柯河、多柯河、满掌河等25条河流,彻底清理了河道漂浮垃圾、河道沿岸堆存垃圾和饮用水源地垃圾,保障了河流库区健康的水环境。同时,坚持依法保护,县河长办联合司法部门,建立和完善水环境与司法保护协作协调机制,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

积极落实护河项目。抓住政策机遇,积极申报、争取和落实重大水利项目,加强防洪基础设施建设,全力维护河道行洪安全。落实岷江流域班玛县防洪工程,治理河道41.22公里,建设堤防15.34公里、护岸5.95公里,支沟和沟口治理22.45公里,车便桥7座,钢坝和引水闸1座。争取资金914.34万元,对玛柯河多贡麻乡段800米河道,亚尔堂乡切恩沟903.58米沟道进行了治理,有效改善了河道水土流失现象。

严厉打击非法行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由各乡镇和国土、城建、水利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全面清理和取缔非法采砂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推行河湖长制以来,全县对20家非法砂场进行了依法关停、回填、复垦和植被恢复治理,按照《班玛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查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4起、罚款3万余元,在采挖敏感区和“三区”范围内设立了严禁开采砂石警示牌20个。同时,加强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严格治理群众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企业排污污染,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目前,县域辖区内主要河湖地表水水质稳定,且保持在II类及以上标准,达标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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