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名酒遭“傍名牌” 電商平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今天(4月23日)下午,南京中院開庭審理了一起江蘇名酒遭“傍名牌”的知識產權案件。


江蘇名酒遭“傍名牌” 電商平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今世緣公司系第5037314號“國緣”註冊商標專用權人,該商標於2010年10月被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今世緣公司主張傑菲特公司、壹玖壹玖公司、國寶酒業公司、國寶酒廠生產、銷售被訴侵權白酒的行為侵害了其享有的“國緣”註冊商標專用權,向南京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燬庫存、連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50萬元及合理維權費用3萬元,被告壹玖壹玖公司、國寶酒業公司、國寶酒廠刊登聲明、消除影響。其中,壹玖壹玖公司為銷售這款涉嫌侵權白酒的電商平臺。


江蘇名酒遭“傍名牌” 電商平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2019年1月14日,南京鐵路運輸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判決國寶酒廠停止生產、國寶酒業公司停止銷售侵害涉案“國緣”商標產品的行為,分別賠償今世緣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萬元、2萬元,並銷燬庫存;傑菲特公司、壹玖壹玖公司停止銷售侵害涉案“國緣”商標產品的行為,並銷燬庫存;駁回今世緣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今世緣公司不服該判決,向南京中院提出上訴請求,上訴理由為一審判決確定的賠償金額過低;一審法院未採信原告提交的天貓、京東等網絡平臺銷售原告涉案“國緣”白酒產品的頁面截圖證據,從而導致未認定原告涉案商標被廣泛使用的事實,造成判決金額過低,四被告屬共同侵權,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國寶酒廠雖為被訴侵權產品的生產商,傑菲特公司、壹玖壹玖公司、國寶酒業公司系銷售商,處於不同流通環節,但侵權結果同一,應屬共同侵權;傑菲特公司、壹玖壹玖公司分別為江蘇企業和專業酒類銷售平臺,對涉案“國緣”商標應屬於明知,主觀上具有侵權故意,合法來源抗辯不應成立,且壹玖壹玖公司在收到原告告知函後仍繼續侵權,客觀上造成了侵權結果的擴大,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江蘇名酒遭“傍名牌” 電商平臺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在今天的庭審中,二審法院審理認為,壹玖壹玖公司作為銷售酒類的電商平臺,與傑菲特公司都應當知道“國緣”屬於酒類的馳名品牌,在明知其平臺上銷售的這款白酒屬於傍名牌行為還繼續銷售,侵犯了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利,因此也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綜上,二審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並判決國寶酒廠、國寶酒業公司在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產侵權商品,傑菲特公司、壹玖壹玖公司立即停止銷售侵權商品,國寶酒廠、國寶酒業公司自判決生效之日起15天內賠償經濟損失50萬,傑菲特公司、壹玖壹玖公司為其中的20萬承擔連帶責任。這一判決為終審判決。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注今天18:20江蘇城市頻道播出的《零距離》欄目,有線電視南京地區27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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