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不用怕,只需三招立即“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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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承认欠你钱,承诺尽快还,但到期却以各种借口“明日复明日”。这类人,就是我们口中所说的“老赖”。

相信很多人提起“老赖”都会恨的牙痒痒,借款后的他们通常会采取不回短信、不接电话、秒删拉黑的套路来逃避追债,无论旁人如何劝说,甚至是起诉至法院强制执行都无济于事。他们脸皮厚如城墙,心肠硬如钢铁,一生信念就是“不还”!

遇到“老赖”不用怕,只需三招立即“放倒”

案情回顾

“检察官,我就是不能还他的钱!”看守所内一名被羁押人员斩钉截铁地向承办人说道。为何一个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失去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面对承办人的审讯竟有如此强硬的态度?这还要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说起。

张某与陈某是多年的生意合作伙伴,后因张某经营不善,欠陈某60余万元不能如期归还。陈某数次催促,但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推脱,被逼无奈的陈某只能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后经法院审理,判定张某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付陈某所在公司60余万元。但判决后,张某一直声称自己没有还款能力,要等到回款后才能予以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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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酒后向家人大吐苦水,正值年少轻狂的小陈得知自己的父亲在外竟受到如此“待遇”,便从社会上纠集了几名青年强行闯入张某家中。逼问无果后,将心中的怒气全部撒向独自在家的张某之妻,将其打成轻伤,小陈因此获刑。

关在看守所内的张某对其妻被小陈打伤一事一直耿耿于怀,后在其收到某商业集团的数百元万元回款时,张某擅自将款项归还于其他债权人,造成法院的生效裁判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张某因此获刑锒铛入狱。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遇到“老赖”不用怕,只需三招立即“放倒”

“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望“老赖”们遵守诚信,履行法定义务。

各位债权人遇上“老赖”也不要害怕,为您来支招:

1 保留证据

根据《民法总则》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保留好双方当事人之间的自己来往的转账记录、微信和支付宝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对于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提起诉讼

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双方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往来的有力证据。

3 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老赖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债权人可以持判决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收到债权人请求后,会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直到债权债务关系还请消失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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