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城鎮居民買賣農村房屋的合同效力?

幽草Vic


農村的房屋,一般是在村集體的宅基地上,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我國法律對農村宅基地的流轉採取限制性規定,村民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外的成員城鎮居民簽訂的宅基地上房屋的買賣合同無效,違反了法律的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但是,上述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結論是根據1986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2014年的《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相關規定,而該兩部法律、法規均沒有明確規定對頒佈之前發生行為的溯及力,故“依據法不溯及既往之原則”不能對之前的行為進行約束,所以,如果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簽訂時間是在1986年以前,那麼該房屋買賣合同應屬有效合同,當然還需結合相關法院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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