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时代,“网络遗产”怎么继承?

随着时代发展,互联网已经与人们的生活变得密不可分,甚至出现了“网络遗产”这样的概念。

目前网络遗产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的网络权益和财产,也叫数字遗产。比较常见的QQ账号、Q币、文字作品、电子邮箱和虚拟财富等可以归为网络遗产范畴。

虽然概念产生了,但是网络遗产的继承问题相当复杂,至今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和明确的司法解释。那么,现实中网络遗产该怎么继承呢?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数字时代,“网络遗产”怎么继承?

类型

电子邮箱、QQ账号等

2011年,市民王女士的丈夫徐先生不幸在车祸中丧生。徐先生的QQ邮箱中保存了两人的大量照片和信件,王女士想要整理和留存这些珍贵的资料,并且保留丈夫的QQ号码。然而,在没有登陆密码的情况下,王女士只能求助腾讯公司。但是经过一番交涉之后腾讯方面却称: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用户只有使用权,不属于遗产继承范畴。

如果主人过世了,那么该账号或者产品在有效期内能否被亲属继承呢?如果其家人想得到去世亲人的登录密码,网络公司是否应该抛开保护客户隐私和 保密协议而提供密码?

律师点评:目前在法律上主流的观点是,这种带有明显人身性质的内容不可以继承,实践中法律也是如此判定上述实际案例的。

数字时代,“网络遗产”怎么继承?

类型

著作权

张某在某网站上一直连载小说,因为突发事故身亡,后来这部没有写完的连载小说,被其他人添加了部分内容并作为小说出版,后来张某相熟的人发现并告知其家人,其家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继承张某著作权利,但是因为张某并没有实名注册账号,现在无法证明账号和张某的对应关系,从而张某家人无法主张权利。

时下,网络上个人写作的东西已经达到无法估计的数量级,每天都有数以亿记的个人内容上传到网络,不可否认,内容制作者对自己创作的内内容享有著作权,如果作者去世了,作品的版权又如何被认定和继承呢?

在现实社会中,作家去世后,其后人还会继承50年的版权。但面对虚拟的网络,如果去世者的亲人要求网络公司支持他们的继承权,网络公司会不会以“不能认定著作者究竟是谁”而加以否定呢?在实名制尚未完全实行的今天,这的确是让人挠头的问题。

律师点评:

法律规定作者对网络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案例中因为无法和作者身份对应而导致著作权无法继承,所以要注意保存自己和创作之间的联系。

数字时代,“网络遗产”怎么继承?

类型

虚拟财富

2012年4月份,销售额过亿的著名网店“七格格”因夫妻闹离婚纠纷,网店涉入财产分割,一年利润上百万的网店成为双方均不肯松手的重要财产,司法部门亦无法对网店这一虚拟财产价值做出判定,后两人协商解决。

淘宝网店各式皇冠、钻、星等信誉评级已经在电商市场上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以淘宝制定的规则来说,实名注册的人才是店主,店铺无法进行转让,店主不再经营的网店只能关闭,不得轻易过户,这也就产生了淘宝是否有权处理虚拟财富以及这些虚拟财富如何继承的法律问题。

同时比较有代表性的虚拟财富是Q币,它的产生就是基于qq游戏而来的,而在玩家中Q币可以兑换成人民币,即便明确它不能兑换成人民币,只是在网络游戏中使用,那么,持有人在去世之后,其亲人又是否有继承权?其家人如何来证明这QQ号是去世者所拥有的?

律师点评:虚拟财富规定还是一片空白,但是淘宝目前已经放开了离婚过户和过世继承,淘宝店铺可以根据离婚和死亡的事实来产生继承和分割的法律关系。其它虚拟财富如Q币等还需国家制定新的法律来界定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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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华律网、丹明律所、中国民商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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