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扫黑除恶】一起赌博案牵出的涉恶团伙

【云南扫黑除恶】一起赌博案牵出的涉恶团伙

日前,红河州石屏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一个以李某永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聚众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3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查获管制刀具等涉案物品一批,缴获涉案资金10万余元。

【云南扫黑除恶】一起赌博案牵出的涉恶团伙

2018年1月2日,石屏县公安局在石屏县宝秀镇一个停车场内查获一起聚众赌博案。经查明,该赌场幕后组织者是一个名叫李某永的人,其人在此开设赌场,多次组织聚众赌博,且每次参赌人数达20人以上,赌资数额平均十万元以上。1月24日,石屏县公安局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侦查。经多方深入调查,李某永本人平时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自2016年年初,为了在当地称霸一方以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李某永先后陆续网罗社会闲散青年、无业人员等,在石屏某KTV、紫砚街等地以“罩”场子为由收取保护费,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聚众赌博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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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石屏警方初步认清此犯罪团伙具有组织特征明晰、涉案人员众多、暴力犯罪明显,采取威胁恐吓或暴力犯罪获利等涉恶特征。2018年2月26日,石屏县公安局将此案列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专案侦查,全力开展专案侦办工作。同时积极加强与检察院、法院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为案件侦办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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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石屏县公安局成功摧毁以李某永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破获聚众赌博、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30余起。2019年3月1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涉案的1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人李某永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总和刑期八年零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三、被告人李某辉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四、被告人刀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五、被告人赵某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六、被告人李某飞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元。

七、被告人王某义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八、被告人温某思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

九、被告人蔡某梅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十、被告人吴某平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十一、被告人杨某琼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十二、被告人李某东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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