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死而生”方能鳳凰涅槃 ——海門“四輪共驅”破產審判顯成效

“向死而生”方能凤凰涅槃 ——海门“四轮共驱”破产审判显成效

近年來,海門法院堅持“多兼併重組,少破產清算”理念,創新政府、法院、管理人和企業“四輪共驅”機制,積極探索破產審判改革。近三年,該院共受理各類破產(重整)案件30件,審結10件。通過破產程序處置企業債務14.4億元,釋放土地資源624畝、工業廠房面積12.6萬平方米,成功挽救瀕危企業3家,累計完成產出20多億元,引進投資26.8億元。

“四輪共驅”機制得到最高法院諮詢委員會副主任杜萬華、江蘇高院院長夏道虎等領導的充分肯定。

“向死而生”方能凤凰涅槃 ——海门“四轮共驱”破产审判显成效

01

政府協調有保障

緊緊依靠黨委、政府,變單兵作戰為多方聯動,由政府主導風險管控與事務協調,成立由政府、法院、公安、土地、規劃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聯動小組,樹立“破前引導,立前有為”“破立統一,以破引資”“多方聯動,破中有產”三大破產審判理念。

江蘇金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金雪集團)原是一家生產化纖、噴膠棉等產品的綜合型民營科技企業,是海門市金牌企業,年納稅額一直處於全市前列,然而由於經營不善,公司對外債務高達20.9億元,嚴重資不抵債。2016年5月,銀行債權人申請金雪集團破產清算。

海門法院依法受理該公司破產清算申請後,發現廠區內存放有大量危險化學品,企業破產後,化學品處於無人管理的境地,依託府院聯動機制,在案件受理一週後,海門市經濟開發區管委會迅速成立清算組,妥善安置化學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在資產處置過程中,積極與政府招商投資平臺對接,結合財產特點,對破產財產進行包裝、宣傳,將破產企業的土地使用、經營範圍、資產資質等信息收錄在招商宣傳冊上,定期向上海、北京、廣州等地進行招商、推介。同時,創新拍賣形式,對公司廠房、土地採取分割分段分期方式拍賣,最後被赫聯工業園以2.3億元拍得,溢價2600萬元,溢價率超過10%,有效盤活了企業資產,促進了地方產業優化升級。據瞭解,赫聯工業園註冊資金2億元,計劃總投資20億元,目前年納稅額達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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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門市委書記陳勇表示,市法院“放下身段當好司法拍賣店小二”的服務意識和擔當精神值得充分肯定。

02

法院審判有創新

2016年11月,全省率先成立獨立編制的破產清算審判庭,實現專業化、精準化辦案,積極開拓創新審判模式。一是創新甄別機制,確保破產精準發力。三年來,通過甄別機制功能的發揮,挽救企業5家,解決800餘名職工就業問題,為地方創收2.2億元。二是靈活重整方式,提升財產變現價值。在充分尊重債權人意願的前提下,靈活採取債務豁免、降息、轉貸、引入投資者等方式,進行債務處置。三是強化訴破銜接,暢通破產受理渠道。建立法院內部信息共享、聯合釋明、定期會商、案件移送四項協作配合機制。

“向死而生”方能凤凰涅槃 ——海门“四轮共驱”破产审判显成效

2016年以來,受理奧頓開林(江蘇)化工有限公司等執轉破案件12件,化解執行積案470餘件,助力“基本解決執行難”。

2016年5月11日,當海門市大千熱電有限公司管理人接收到新的投資團隊投入的第一期重整資金8000萬元,標誌著這家曾經瀕臨破產的企業獲得了新生。

海門市大千熱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千熱電)屬熱電企業,多年來一直是全市的骨幹企業,由於原經營者負債外逃,大量債權人圍堵廠區,企業經營進入寒冬,公司200多名員工亟待安置,3600多萬元的工程尚未完工。

2014年1月,海門法院裁定受理了對大千熱電的破產清算申請。由於該企業承擔著周邊海門市青龍化工園區、三廠工業園區42家企業的供氣任務,關聯企業年工業產值40多億元,涉及工人4000餘人,若直接將其破產清算,必然影響大千熱電本身和下游企業的生存發展及社會穩定。經調查,公司核心設備運行良好,經營市場穩定,尚存盈利能力,具備重整條件和可能。海門法院通篇謀略,全力“救治”大千熱電,該院副院長黃新江擔任總指揮,一方面走進企業,安撫職工情緒,做到破產不停產,保障下游企業的生產經營;另一方面督促管理人積極尋找實力派投資人,在《新華日報》等重要媒體刊登公告,對所有報名投資方案逐一分析、評估,最終確定有實力、懂業務的正式投資人。

在償債關鍵環節,靈活重整方式,特別是對北車能源公司1.2億元的質押擔保債權,法院多次召集能源公司與新的投資人進行磋商,以達成一致意見。對共益債權、擔保債權、職工債權、稅款等進行第一次清償分配,總金額達8700餘萬元。

經過三年期重整,投資人已按計劃投入1.3億元,剩餘的5700多萬元也即將到位,該公司通過技術升級,引入現代企業管理制度,進入發展快車道,年平均銷售達1.5億元,累計利潤5500萬元,納稅2013萬元。

03

企業配合有作為

“破產審判中,企業不應該、也不再是‘局外人’。它在配合清算重整、維護職工權益、保障繼續生產等方面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該院破產清算庭庭長湯文新說。

破產企業主動理順與管理人的配合與銜接機制。及時將財產狀況說明書、債權債務清冊及全部賬冊、文書、資料、印章、營業執照等資料移交給破產管理人佔有、管理和支配,配合管理人做好對企業品牌價值、資產資質宣傳和保護工作,確保企業價值最大化。

發揮破產企業在保護職工權益方面的積極作用。對恢復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實行職工工資先行墊付機制,由政府籌資或管理人先行墊付職工工資,最後重整成功後再行償付,實現“零震盪”破產。三年累計優先墊付職工工資800餘萬元,解決職工就業500餘人次。

以破產重整為契機,引入現代企業制度。於破產企業,通過重整、兼併等形式“大換血”,為“新生”企業轉換經營方式,建立更符合現代經濟發展規律的管理制度創造條件。於“帶病”企業,將法院作為企業的“體檢站”,主動邀請法院送法進企業,以法律講座、專題研討會、發放案例彙編等形式,對法務、產權保護等業務進行培訓,促進內部治理結構完善。於市場,通過淘汰落後產能,釋放土地、廠房、人力等資源,既有利於保護優勢企業,也有利於供給側改革。

向死而生,鳳凰涅槃。海門法院院長周東瑞認為:“破產案件審理涉及企業生存發展、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法院要積極作為,充分發揮‘四輪共驅’機制互助聯動、協調共贏作用,為‘強富美高’新海門建設提供更加堅強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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