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霸”強收“採砂費”被判刑,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楚天都市報4月22日訊(記者餘皓)4名“村霸”強收“採砂費”,並敲詐勒索1.35萬元。今日,省檢察院發佈消息稱,4月17日,竹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聶某等4人涉嫌敲詐勒索案,在竹溪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據悉,此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竹溪縣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程序”的惡勢力犯罪案件。

“村霸”强收“采砂费”被判刑,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據指控,2018年5月的一天,聶某、朱某、沈某、張某見石某僱請的工人在竹溪縣鄂坪鄉羅漢埡村河道中採砂,便邀約同村居民到河道中阻攔採砂並索要財物,石某為能順利採砂,便支付他們500元。見錢財來得如此“輕鬆”,聶某等4人便商議今後按照500元/天的標準向採砂人收取現金,否則不允許他們採砂。朱某、沈某負責查看河道是否有人採砂,並通知聯繫其他人到場,在阻攔採砂時所有人都到場,獲利後按照出力大小來分錢。2018年7月,該案案發。

公訴人指出,聶某等4人為謀取非法利益,以他人在竹溪縣鄂坪鄉羅漢埡村河道中採砂侵害了其山林權為由(4名被告人在上述地點並無山林權),採用阻攔他人採砂施工的要挾方法,先後5次強行索取採砂人員的財物,其中前4次勒索他人現金共計1.35萬元。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該團伙屬惡勢力。

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認罪悔罪,並願意接受檢察院量刑建議所確定的刑罰後果。

經過3個小時的庭審,竹溪縣法院完全採納公訴人意見,結合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書,對該案當庭宣判:以敲詐勒索罪對聶某判刑11個月,並處罰金1.5萬元;對朱某某判刑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對沈某某、張某某均判處拘役5個月、緩期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四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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