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7人涉恶案公开庭审审理

2019年4月18日,王某等7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一案在黔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黔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等7人涉恶案公开庭审审理

(庭审现场)


公诉机关指控该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4分至5分的月利息先后向冯某某、何某某、胡某某、塔山脚煤矿法人李某某等个人及单位进行高利放贷。2015年起,多名借款人无法如期归还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额利息,王某多次组织安排杜某、王某二、胡某一、胡某二、卢某等人采取暴力或者辱骂、滋扰、纠缠、语言威胁、堵工堵路等手段向借款人追讨债务,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逐渐形成以王某为首要分子,以王某二、杜某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纳雍县城及周边组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在纳雍县城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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