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等7人涉惡案公開庭審審理

2019年4月18日,王某等7人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一案在黔西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黔西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公訴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訴。

黔西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等7人涉惡案公開庭審審理

(庭審現場)


公訴機關指控該案被告人王某在未取得金融許可證的情況下,以4分至5分的月利息先後向馮某某、何某某、胡某某、塔山腳煤礦法人李某某等個人及單位進行高利放貸。2015年起,多名借款人無法如期歸還借款本金和支付高額利息,王某多次組織安排杜某、王某二、胡某一、胡某二、盧某等人採取暴力或者辱罵、滋擾、糾纏、語言威脅、堵工堵路等手段向借款人追討債務,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秩序、社會秩序,逐漸形成以王某為首要分子,以王某二、杜某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在納雍縣城及周邊組織實施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犯罪活動,在納雍縣城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嚴重擾亂了當地的社會經濟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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