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天3起事故,旅客向飛機投硬幣祈福不“福氣”

新京報訊(記者 王勝男)本月發生第三起投硬幣祈福導致飛機延誤事件。在極大的安全隱患、鉅額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追究之下,向飛機投擲硬幣的行為仍屢禁不止。業內人士指出,陋習源於無知,目前仍有一些人不瞭解航空安全知識、不知道向飛機投擲硬幣的危害。航空飛行安全面前,要提高不文明旅客的違法成本,普及航空安全知識,防患未然。

20天3起向飛機投擲硬幣事件

4月21日,南方航空官微稱,4月20日,南航CZ8427南寧-曼谷航班因旅客向機下投擲硬幣延誤。據悉,該乘客是第一次坐飛機,為祈福在艙門與廊橋連接處向機頭方向投擲了6枚硬幣。最終硬幣全部找到,飛機延誤78分鐘起飛,該旅客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

本月16日,同樣是6枚硬幣。一名66歲乘客為祈福,在天津航空GS6681呼和浩特-赤峰航班上,向飛機發動機投擲6枚硬幣,導致飛機換機起飛,航班延誤2小時。民警將涉事旅客帶離飛機,處以行政拘留10日處罰。

本月2日,武漢天河機場一男子上飛機時向飛機引擎投擲3枚硬幣,目的同樣是“祈福旅途順順當當”,導致航班延誤30分鐘,他本人也被行政拘留10天。

自2017年6月一80歲老人向飛機投9枚硬幣祈福引起社會關注後,向飛機投擲硬幣的事件仍層出不窮。僅2019年以來,新京報報道的“朝飛機投硬幣”事件就發生了5起。3月10日,祥鵬航空8L9616次航班登機時,兩名旅客各向廊橋外扔出一枚硬幣,導致航班延誤2小時,兩人被移交公安處理。2月17日,一名28歲男子為“保平安”,在祥鵬航空8L9960航班旅客登機過程中,將兩枚1元硬幣扔向飛機機身。最終導致該航班取消,該男子被行政拘留。

向飛機投硬幣祈福,“不平安”且“破財”

自認為是“祈福”、“保平安”的投硬幣行為,不僅“不平安”,還可能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據航空業內人士稱,硬幣若被吸入發動機核心部位,會與高速轉動的發動機葉片碰撞,導致發動機故障起火甚至停止運作,如果起飛前扔硬幣的行為沒有被發現,後果不堪設想。如果發現了有硬幣進入發動機或其他部位的風險,必須用攝像探頭檢查,必要時甚至拆除部分零件以取出硬幣,這個過程就會產生幾萬元的費用。另外航班延誤甚至取消,造成航班架次調整、旅客滯留等,損失巨大。

2017年7月,李某在深圳航空一航班登機時向飛機發動機方向投擲2枚硬幣,造成飛機檢修、航班取消、旅客滯留,經濟損失合計7萬餘元。航司起訴李某後,最終判決李某賠償航空公司5萬餘元。今年2月,祥鵬航空也稱將依法起訴投擲硬幣的旅客,航班取消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近14萬元。

航司可追究旅客民事賠償,旅客甚至可能違反刑法

法律專家黃恢月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從民事角度說,向飛機投擲硬幣的旅客違反了《侵權責任法》,損害了航空公司和同航班其他乘客的權益。這也是航司追究旅客民事賠償責任的依據。從行政法上講,該旅客違反了《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從以往案例來看,涉事旅客一般也是被處以10天行政拘留。

黃恢月指出,如果情節嚴重,投硬幣旅客可能還涉嫌違反刑法。根據《刑法》規定,破壞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易燃易爆設備,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面對極大的安全隱患、鉅額的經濟賠償和法律責任,部分旅客“看見缸就想投幣祈福,甚至飛機發動機缸都不放過”的陋習應該改改了。業內人士指出,陋習源於無知,航司和機場應該加強宣傳和教育,安檢或登機時普及航空安全知識,引導旅客自覺遵守乘坐飛機的相關規定,防患未然;事件發生後航司也應追究旅客責任,提高旅客的違法成本。作為乘客,在自覺遵守規則的同時,也要及時制止或舉報不文明遊客投擲硬幣等行為,共同維護航空飛行安全。

新京報記者 王勝男 編輯 鄭藝佳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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