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志亞趁海航基礎混改內幕交易136萬虧損2.36萬 被監管處罰4萬元

曹志亚趁海航基础混改内幕交易136万亏损2.36万 被监管处罚4万元

和訊網消息 近日,內幕知情人曹志亞內幕交易海航基礎設施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海航基礎”)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額1,355,982元,其中買入成交50,000股,買入成交金額689,087元,賣出成交50,000股,賣出成交金額666,895元,扣除交易稅費後,虧損23,564.01元。廣東證監局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對曹志亞處以4萬元罰款。

因工作關係知悉混改涉嫌內部交易

曹志亞因工作關係知悉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2017年9月15日,曹志亞收到海航實業投資銀行部郵件,顯示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項目調整立項已呈報。因此,曹志亞獲知內幕信息的時間為不晚於2017年9月15日。

2016年初起,海航基礎開始參與海南鐵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鐵路,原名海南高速(000886)鐵路有限公司)混改事項。後因混改事項產生重大變化,海航基礎於2017年8月形成新的立項方案。

2017年8月19日,海航基礎伍某寰呈批《關於參與海南環島高鐵混改項目立項的請示》。根據混改方案,海南高速鐵路有限公司與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合併成立海南鐵路,海航基礎通過增資海南鐵路,並收購海南省發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南發控)原持有的部分海南鐵路股權項目參與海南鐵路混改,項目投資總額為139.27-212.69億元,持股比例為38.32-39.28%。

2017年9月11日,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立項請示經海航基礎高管及其上級控股股東海航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實業)高管審批通過,海航基礎完成該事項第二次內部立項的一級審批流程,即完成海航基礎及海航實業的內部決策流程,參與海南鐵路新的混改方案。

2017年11月24日,海航基礎向海南發控發函“關於參與海南高鐵混改項目合作的函”,表示意向投資。

2017年11月28日,海航實業馬某亮發起海南鐵路混改項目第二次內部立項二級審批,即海航實業發起、海航實業的控股股東海航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航集團)審批的二級審批流程。請示的內容與2017年9月11日經一級審批通過的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立項請示基本一致。

2018年1月5日,海航集團通過審批。

2018年1月23日,海航基礎發佈公告,公司股票自該日起停牌,並稱公司控股股東正在籌劃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項,公司不確定該事項是否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綜上,海航基礎參與海南鐵路混改事項屬於《證券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重大事件,構成《證券法》第七十五條所述“本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所列重大事件”的內幕信息。內幕信息形成時間為不晚於2017年9月11日,內幕信息敏感期為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1月23日。

內幕交易1,355,982元虧損2.36萬元

2017年11月8日至2017年12月26日,“曹志亞”證券賬戶合計買賣“海航基礎”股票100,000股,成交金額1,355,982元,其中買入成交50,000股,買入成交金額689,087元,賣出成交50,000股,賣出成交金額666,895元,扣除交易稅費後,虧損23,564.01元。

對於賬戶資金來源,“曹志亞”賬戶交易“曹志亞”股票的資金為自有資金。

廣東證監局認為,曹志亞作為內幕信息知情人,在內幕信息公開之前買賣“海航基礎”股票,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所述的內幕交易行為。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曹志亞處以4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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