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死刑犯为什么在立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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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萨沙,我来回答。

古人是很讲究传统的,也很迷信。

古代执行死刑,基本都在秋后。

为啥?

古人认为做一切的事情,都必须符合天意。先秦时期,古人做什么事情都要占卜,符合神的旨意再做。

随后秦汉以后这类事情少了,但仍然保留了所谓天人合一的思想。

古人认为,杀人是非常重大的事,也必须考虑天意。

如果违背天意,神明一定会降下惩罚,比如地震、海啸、台风、暴雨之内。

汉代儒学大师董仲舒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也就是说,行刑必须在秋冬季,也就是秋季霜降后到冬至前。

为什么会这样?

古人认为秋冬季是肃杀的季节,草木不再生长,甚至枯死,万物都会开始蛰伏。

此时杀人不违背天意!

从汉代开始,秋后问斩制度化,杀人只能在秋冬,立春以后不得杀人。

到了唐宋,规定的就更具体:从立春到秋分,除谋反和奴仆杀主人以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

这个惯例一直保持到清代。

再多说一点,行刑除了必须在秋后外,还要在午时三刻。


这又是为啥?

所谓午时三刻,就是中午的十一点到下午的一点。

古人认为,犯人被杀以后,因是横死,会出现所谓的怨灵。如果是傍晚阳气弱的时候杀人,怨灵可能会借此作怪,威胁到在场的刽子手、监斩官等人的安危。

所以,处决犯人一定要在烈日当空的中午,大太阳下。此时阳气最重,怨灵不能作祟。

其实,即便如此,处决犯人时还有很多讲究。

比如杀人地点,多选择在菜市口,也就是菜场这种地方。

为啥?因为人来往人,人流量极大,阳气重,不怕怨灵盘踞作怪。

同时,刽子手无论斩杀还是绞死犯人后,绝对不能看断气时犯人的眼睛,不然迷信说法是怨灵会缠着你一生一世。

另外,杀人以后犯人,必须立即回家,一路上不能随便回头。

同时,到家门后,不能直接进家门,必须用树叶扫神,清除晦气,然后跨火盆,摆脱怨灵,这才能进家门。

另外,刽子手无论收入再好,本领再高,处决犯人不能过百,最多到99个就得收山。因为迷信传说,杀人过百的刽子手不会被阎王爷原谅,必然会下地狱。

那么,为什么这么多禁忌还有人愿意当刽子手呢?

收入高啊!

大家也许不知道,一般刽子手都会得到大量的行贿,都来自死刑犯家属。

因为行刑的窍门很多,只要刽子手新不善,可以让你慢慢死,受尽痛苦。

以凌迟为例,如果你巨额行贿,刽子手割几刀就暗中刺你心脏,让你直接死掉。然后再割肉,等于割一具尸体。

相反,如果你不给钱,就一刀刀慢慢割你。

比如洪秀全儿子洪天贵福被凌迟时,没人给钱,刽子手也不敢徇私。于是,16岁洪天贵福被一刀刀割死。历史记载,这个少年嚎哭尖叫了几个小时,最后已经不成人声。


萨沙


看着古装片,我们常常看到,死刑犯被判秋后问斩,那么为什么是在立秋之后问斩呢?

我果最早记载秋后问斩的记录来自《礼记·月令》,原文是:

“凉风至,白露降,寒蝉鸣,鹰乃祭鸟,用始行戮。”

汉武帝时期,罢黜把家,独尊儒术的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这样描述:

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

可以看出来,《春秋繁露》的意思就是,帝王依据季节赏罚,春夏行赏,秋冬行刑,也就是“秋后问斩”。

这种说法的起源来自我国古代对于天地的敬畏,人们普遍认为,无论是灾祸还是祥瑞,都是上天的赐予,人必须顺天意而为之,于是看到春夏万物复苏,生机盎然,而秋冬则萧杀寒冷,万物蛰伏。

于是,便有了春夏行赏,秋冬问斩的说法了。

具体的时间是,西汉的行刑时间在9、10、11、12月,而唐代以后,则去掉了9月,这个规定一直沿用到了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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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月令》记载,孟秋之月,以立秋,盛德在金,天子、九卿、诸侯、大夫迎秋于西郊。“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务搏执。命理瞻伤,察创,视折,审断,决狱讼必端平,戮有罪,严断刑。”

“有司”是司法官员,要在这个月立秋以后研习法制,修缮监牢,配备镣铐,禁止为非作歹,慎查邪恶的行为,对罪犯迅速加以逮捕拘留。审理罪犯的官员到狱中视察,看看有没有受轻伤的和受重创的,判决案犯要公平公正。杀戮有死罪的,要严正地执行刑罚。

为什么要在立秋后执法呢?“天地始肃,不可以赢”。立秋后万物凋零,天地也开始显得严肃无情。所以要适应节气,执法从严,不能宽纵罪犯。

以上说的只是先秦时的规定。实际上在后世规定没这么严格。唐宋时法律规定每年从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祀日、大斋戒日、二十四节气日,每个月朔望和上弦日、下弦日,每月禁杀日都不能执行死刑。每个月的禁杀日包括:逢十、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另外还有“雨未晴”、“夜未明”时都不得杀人等等。其实这么算下来一年也只有八十天左右能执行死刑。而且既使在这样的日子也只能在未时到申时这个时段可以执行死刑,就是下午一点到五点。

唐以后所规定的执行死刑的日期和唐代差不多,也没有规定必须得在立秋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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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死刑有很多种,“秋后问斩”可以追溯到西周时期,但是直到汉朝才最终形成一种死刑刑期制度。

为什么要定为“秋后”呢?主要和古人神权观念有直接的关系。皇帝是天子,秋是万物凋零的时间,此时行刑,代表着顺应天意。

在古代,把四季更替看成人道轮回一样,春兴,夏朝,秋落,冬沉。“秋后”是指秋霜将之后与冬至之前这段时间。



五千年回首文明


关于秋后问斩这个问题其实我已经看到无数次了,秋后问斩并不是古人随意挑的日子,这是统治阶级特意挑选的的季节。在古时候人们是非常重视死刑的,要一层一层审核最终才能够确定一个人是否判处死刑,首先秋后问斩就是给犯人一个机会,如果真的是被冤枉的,那他的家人还有机会帮助其伸冤。

只要不是谋反之罪,如果其家人提出异议,官府必须得重新审理,确保没有冤枉好人才行。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让人们观看死刑犯执行死刑的全过程。众所周知,中国古时候是一个农业大国,无论什么时候发展农业都是最为重要的,除了秋季和冬季,老百姓每一天在田间忙碌。

如果这个时候要他们去观看死刑,很多人都不会去的,因为说白了这事就和自己没什么关系,每天地里面的活都干不完,哪有时间去看。统治阶级特意挑选的秋后,这个时候老百姓们一年的忙碌已经结束,便有时间去观看了。朝廷每次杀人都会提前在菜市口张贴告示告诉众人。

古时候菜市口的人流量非常大,而且人们都有一个看热闹的心理,大家会一传十,十传百。这样子在行刑的那天便会有很多人都前去观看,对老百姓起到一个警示作用,杀鸡儆猴,警告百姓以后不要去触犯律法,否则也会落个一样的下场。

最后一个原因便是迷信的缘故,古人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秋冬则是肃杀蛰藏的季节,春夏的时候是不能杀人的,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应该顺应天意,所以说古代的死刑都在秋季,因为这些历史上才有了死刑犯秋后问斩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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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经常在电视剧或者小说里看到死刑犯被判刑,一般都是被判处“秋后问斩”。秋后问斩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死刑,这种死刑在中国古代是是一种很普遍的刑罚,它有一个明显的时间特点就是“秋后”才能对死刑犯执行死刑。这里我们就不禁要问为什么非要等到“秋后”才对犯人执行死刑呢?这里面具体有什么讲究呢?

原来“秋后问斩”一说自汉朝的时候才开始,当时的通知自迷信“天人感应”(天意与人事的交感相应。当时的人认为天能影响人事、预示灾祥,人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理论,认为在春夏是不宜进行杀生的,所以如果罪犯不是犯了谋反之类的大罪,一般执行死刑的时间都是在秋冬。那么为什么春秋不宜杀人,秋冬宜杀人呢?这里我们就要说一下当时人们对于五行相生的具体认识了。

在汉朝的时候人们推崇五行相生之说,何谓五行相生呢?所谓五行就是指金 木 水 火 土。木可以生火 火能生土 土能生金 金能生水 水能生木。这里人们简单把宇宙的物质归类为五行,认为时间万物都是由五行变幻而来,人们要遵循五行相生之说,按照其规律办事。汉朝时的《月令》具体规定了百姓每月要做的具体的事情,是当时的标准日历,这些都是按照五行的次序去做的。汉朝人将远古时候的五个大帝作为了五行的代表,如太昊(木,有耕种的意思 代表着春 位列在东方),炎帝(火,象征这夏季 位列在南方) 黄帝(土,位列中 四季皆有) 少昊(金,象征着秋季 位列西方),颛顼(水,代表着冬 位列北方)。

在五行之中金的有用刀的含义,因此在汉朝处决死刑犯一般都是在秋执行,春生 夏长 秋杀 冬藏的说法就是从那个时代开始流传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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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中期儒学春秋公羊派大师董仲舒继承儒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创造出一套“天人感应”的迷信学说。认为,“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庆、赏、刑、罚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  天意是“任德不任刑”、“先德而后刑”的,所以应当春夏行赏,秋冬行刑。因为这时“天地始肃”,杀气已至,便可“申严百刑”,以示所谓“顺天行诛”。  东汉章帝元和二年重申:“王者生杀,宜顺时气。其定律:无以十一月、十二月报囚。”除谋反大逆等“决不待时”者外,一般死刑犯须在秋天霜降以后、冬至以前执行。从此,“秋冬行刑”遂被载入律令而制度化。  唐、宋律规定:从立春到秋分,除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决死刑。清代规定,经朝审应处决的犯人,也需在秋季处决。  “秋后问斩”一词据载始于唐朝,文学作品最早出现于《水浒》英雄传中。当然,历代问斩的时间并不一定都规定在秋后,只是到了明清才固定于秋后,嘉庆之后又曾改于随判随斩。  还有一种说法便是,之所以选择秋冬二季实行,主要是考虑示警的作用,农民在秋冬二季较为空闲,也方便地方官动员民众观看。再则大概是因秋冬百物萧条,亦是进入一年的尾声,亦适合执刑,春天象征新生,夏季万物正蓬勃生长,因此较不适宜取人性命吧。于是,秋冬时节处决罪大恶极的犯人,成为从古到今的传统,渐渐在法律条文上形成“秋诀”制度:春天定罪,秋天问斩。古代主要是农业为主,秋后都收成完了,进入了农闲,这个时候集中处理可以召集人群观看,起到震慑的作用,并且秋冬时节有一种肃杀之气,再还可能因为这个时候天气冷,容易处理尸体,不容易引起瘟疫的传播.古代执行死刑一般是在秋冬季节,这与古人的自然神权观念有关,即顺应天意。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而秋冬是树木凋零的季节,象征肃杀。人的行为包括政治活动都要顺应天时,否则要受到天神的惩罚。皇帝即是天的儿子,更要遵守天意,按照天时行事。处决犯人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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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秋天万物凋零 所以古人觉得秋后问斩符合大自然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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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认为,夏春两季万木葱茏,正是植物和动物生长的季节,在这个季节里,除非特殊情况,不便对判死刑的人犯行刑,因此创造了"秋冬行刑"制度,也就是把判死刑的人留到立秋以后冬至之前一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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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认为春夏是万物生长的季节,秋冬则是肃杀垫藏的季节,春夏的时侯是不能杀人的,这县宇宙的秩序和法则,人间的司法应该顺应天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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