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驚現“違法王”!罰款9200元、拘留20天、還被央視報道!

2019年4月11日

駕駛人李某某因多起交通違法行為

被處以行政拘留和鉅額罰款

山西驚現“違法王”!罰款9200元、拘留20天、還被央視報道!

(李某被行政拘留)

上午9時20分許,輯查布控系統預警,在朔州支線發現一輛車牌號為京Q16V63的小型越野客車,存在假牌、套牌嫌疑。高速二支隊十大隊民警立即對該車輛可能經過的路線進行研判分析,對該車實施布控攔截。最終在朔州東收費站出口成功攔截。

經查,駕駛人名叫李某某,駕駛證被扣留期間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保險標誌,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嚴重違法行為扎堆,當事人真是囂張膽大,開著“冒牌車”就大搖大擺上路了。

央視報道

相關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條第二款,違法嫌疑人李某某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因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保險標誌,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並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六條第三款,其因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對其處以5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其因駕駛證被扣留其間仍駕駛機動車,對其處以2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八條之規定,對其處以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92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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