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平法院:村長新官不理舊賬 依法拘留快速履行

興平某村長劉某鋒以“新官不理舊賬”為由,拒絕履行生效判決。4月19日,被興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拘留15日。在前往拘留所的路上,他終於徹底醒悟,承諾在當天下午付清案件款。

興平法院:村長新官不理舊賬 依法拘留快速履行

1999年10月,因村上欠供電所電費,全村被停電。為解決群眾無電之急,當時的村委會主任魯某奇,向村裡的電工魯某社借款6000餘元繳納了電費,並書寫了欠條,蓋了村委會印章。二十年來,魯某社多次向村委會催要,村上都以種種理由拒絕償還。在無奈之下,2018年將村委會起訴到興平市人民法院。

興平市人民法院依法維護魯某社的合法權益,判決村委會限期歸還欠款。然而,判決生效後,村委會拒不履行,魯某某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在反覆向現任村長劉某鋒解說法律規定,其都用是前任遺留問題、與自己無關為由,堅決拒絕執行。興平法院依法決定對其採取拘留措施,張某某這才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急忙打電話讓朋友將欠款下午送到法院。

審核:姚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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