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新聞頻道
《法院在線》欄目播出了
晉城1村長作惡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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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拍鑔、敲鑼進入村委辦公樓,將掃帚插在樓道擺放的花瓶裡,闖入會議室擾亂開會秩序,辱罵村裡工作人員,給黨總支負責人拍裸照威脅,攔截公車去辦公,攔堵水泥廠經理......
這一切的幕後策劃者竟是時任晉城市陽城縣嶽莊村的村委主任劉某!
延伸閱讀
2014年,被告人劉某富在陽城縣鳳城鎮嶽莊村村民委員會主任換屆選舉中落選後,聯合被告人路某太、王某會等人向各級相關部門書面反映此次選舉存在的問題及應補選問題。
2015年,被告人劉某富當選陽城縣鳳城鎮嶽莊村村委主任後,為把持基層政權,拉攏被告人路某太、王某會等人,指使、煽動村民多次到晉城某水泥有限公司採取聚眾鬨鬧、擾亂企業生產秩序、攔堵公司負責人等手段,企圖達到無理要求。
多次到鎮政府起鬨鬧事,組織村民採取擾亂會場秩序、敲打音樂進入支村兩委辦公大樓、肆意辱罵等手段給村黨總支施壓,破壞村黨總支及負責人在村民中的威信,實施了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劉某富、路某太為首要分子,被告人王某會、王某富、董某保、賈某龍、成某良、賈某兵為重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
該犯罪集團的被告人王某富、成某良、賈某兵還犯有強迫交易罪,被告人路某太還犯有銷售假藥罪。
據此,法院判決:
被告人劉某富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路某太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銷售假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
被告人王某會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
王某富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被告人董某保、賈某龍、成某良、賈某兵分別被判處四年、三年六個月、四年六個月和四年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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