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方法


如何做到合理的避稅,這對一個企業來講是非常重要的,常用的避稅方法有很多,下面簡要介紹四個最基礎的。

1、在兼營事務中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交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應該分開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稅率核算增值稅。否則按較高稅率核算增值稅。因而當交稅人兼營不一樣稅率項目的時候,在獲得收入之後,應該分開照實記帳,核算出各自售額,這樣可以防止多交稅款。

2、挑選合理出售方法避稅

稅法規定,現金折扣方式出售貨品,其折扣額髮生時應計入財務費用,不得從出售額中扣除;選用商業折扣辦法出售,若是折扣額和出售額在同一張發票列示,可按折扣後的餘額作為出售額核算交納增值稅。因而若單純為了避稅,選用商業折扣出售辦法比選用現金折扣辦法更合算。只是記得在實際操作中,應將折扣額與出售額註明,不能將折扣額另開發票,否則要計入出售額中核算交稅。

3、在交稅責任發生時間上合理避稅

稅法規定,選用直接收款辦法出售貨品,不管貨品能否宣佈,均為收到出售額或獲得討取出售額的憑證,並將提貨單交給買方的當天。若是貨品不能及時收現而構成賒銷,出售方還需承當關聯比率的稅金。而選用賒銷和分期收款辦法出售貨品,按合同約好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為交稅責任發作時刻。若是交稅人可以精確估計客戶的付款時刻,選用簽訂合同賒銷或分期收款辦法出售貨品,儘管結尾交稅金額一樣,但因推延了收入承認時刻,然後推延交稅的時刻。因為錢銀的時刻價值,推遲交稅會給公司帶來意想不到的節稅作用。

4、出口退稅避稅法

即使用中國稅法規定的出口退稅方針進行合理避稅的辦法。中國稅法規定,對報關離境的出口產物,除國家規則不能退稅的產物外,一概交還已徵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的產物,依照國家統一核定的退稅稅率核算退稅。公司選用出口退稅避稅法,一定要知道有關退稅規模及退稅核算辦法,努力使本公司出口契合合理退稅的需求。至於有的公司夥同稅務人員或海關人員騙得“出口退稅”的做法,這種方法是不可取的。

增值稅的稅收籌劃方法


稅收籌劃需要明白的幾項原則?

1.守法原則。稅收籌劃一定不能違反稅法,違反稅法的行為根本不屬於稅收籌劃範疇,那些以避稅為名行偷逃稅之實的籌劃絕不是稅收籌劃。企業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應該以國家現行增值稅稅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要在熟知稅法的前提下利用稅制構成要素中的稅負彈性等進行稅收籌劃,從中選擇最優的方案。

2.自我保護原則。自我保護原則實質上是守法原則的延伸,因為只有在遵循法規的前提下才能實現自我保護。納稅人為了實現自我保護,一般應做到增強法制觀念、熟知稅法等相關規定、熟知會計準則、熟悉稅收籌劃的技術和方法等。

3、現金淨流量為正原則。即稅收籌劃要有利於實現企業的財務目標,要保證其能夠給企業帶來的效益大於成本,能夠體現經濟有效。但是由於增值稅稅收籌劃很難用效益來體現,用現金的淨流入更準確,只有當因為增值稅稅收籌劃引起的現金流人大於與之相關的現金流出,增值稅稅收籌劃的方案才是可行的。

4.時效性原則。稅收籌劃是在一定的法律環境下,在既定的經營範圍、經營方式下進行的,有著明顯的針對性、特定性。特別是當前我國的《增值稅稅法》是以行政法規、規章的形式頒佈的,相比較《所得稅法》而言,其修改更加容易。時效性原則還體現在資金的時間價值上以及稅法適用的“實體從舊、程序從新原則”。

5.整體性原則。在進行增值稅稅收籌劃時要綜合考慮與之相關的稅種效應,如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所得稅等,進行整體籌劃、綜合衡量,以求整體稅負最輕、長期稅負最輕,防止顧此失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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