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小賴"!大學畢業網貸仍未還清並失聯,缺席審理判還本息

數十名大學生因需日常消費通過網絡平臺信用貸款數千元,還過幾期之後,因無法繼續還款,被債權人聞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通州法院近日開庭審結此案,支持聞某的訴訟請求。

2017——2018年間,周某等數十名大學生通過某財富管理公司向聞某借款,每個人的借款金額從幾百元到幾千元不等。雙方通過網絡平臺簽訂電子合同,並通過第三方支付機構轉賬匯款。合同中,雙方約定了借款利息以及違約責任等,並約定“如借款方違約除償還本金外,還需承擔利息、罰息、違約金”等費用。

借款初期,大學生們均能按時還款,但隨著利息不斷滾動增加,他們無法按期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終被起訴至法院。

法院開庭時,這些大學生多數已從學校畢業,經多種送達方式,均無法聯繫上本人,通州法院開庭審理時,這些大學生也大多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進行了審理。

經法院與聞某溝通,聞某同意對利息部分作出一些讓步。法院經審理後作出判決,支持了聞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如今成長於互聯網年輕時代的年輕群體尤其是在校大學生,因受經濟來源有限,其可支配收入較少,但超前消費意願較強,導致信用貸款、分期消費的現象多發。根據我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相關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支付利息。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利息,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總計不能超過年利率24%。因此,借款人需要資金時,需經規範的媒介借貸,並注意所簽訂合同中關於利息、手續費、違約金等費用的約定,應審慎考量自己的還款能力,防止出現大量超前消費,避免過於依賴信用借貸,注意保護自身權利,避免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