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子!好端端賣個房,怎麼產證就不算我的了?

最近,家住浦東楊思的鄭女士一家碰上了麻煩事兒。原意出售一套價值500萬的房產,卻因中介“不可說”的原因,房產證無端被瑞陽不動產前灘店的工作人員扣押了。

現在解約不成、買賣也不成。不僅買家不見蹤影,甚至房產證也被強扣。好端端的買賣房屋,怎麼就變成了這樣尷尬的境地?

浦東楊思居民鄭女士的房子位於海陽路的都林龍苑,因為週轉資金和房屋置換需求,所以她就將房子掛出來準備出售,總價為500萬。

鄭女士告訴記者:在中介找到買方之後,雙方很快談妥了價格。3月29日,鄭女士和父親在瑞陽不動產前灘店與買家簽訂了居間協議和商品房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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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簽訂後,中介工作人員提出需要暫代保管鄭女士家的房產證,並在收到房產證後出具了一份《產證保管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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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陽不動產前灘店出具的《產證保管書》

鄭女士告訴記者,原定於簽約後7日內進行網籤,但買家並未如期執行。隨後,鄭女士一家聯繫到瑞陽不動產前灘店的工作人員,詢問買家是否還存在購買意向。對此,工作人員表示7天過後還有15天的滯納期,請鄭女士一家再做等待。

4月20日,中介工作人員口中的所謂“滯納期”也已經結束,但買家遲遲沒有出現。正巧趕上自家養的寵物狗需要辦理狗證,想要拿回房產證。

因此鄭女士便聯繫到中介,以超過合同規定日期為由,要求取回自己的房產證。而瑞陽不動產前灘店的中介工作人員則以“買家不同意”為由,拒絕了鄭女士取回房產證的要求。

EXCUSE ME?這還沒交易呢!房產證已經不歸自己管了嗎?“我自己的房產證,怎麼還要別人決定能不能拿回來了!”對於這樣的情況,鄭女士頗為不滿。

工商、報警、找媒體,你想怎樣隨便你

在接到鄭女士的投訴後,記者第一時間趕到了現場。當時負責接待的是營運總監範經理。

面對記者的詢問,“他們現在回老家定親了,應該23號左右會回來再聯繫你們走後續的流程。”範經理如是解釋對於買家缺席的情況。

對於鄭女士需要房產證辦理狗證的情況,範經理也給出瞭解決方案:“我們可以派工作人員陪你一起去辦理,辦完之後再把產證拿回我們這裡。”範經理告訴記者,雖然超出合同規定期限,買家仍舊沒有進行網籤,但他們仍舊需要徵求買家同意後方可歸還房產證。

記者在雙方通過瑞陽不動產前灘店簽訂的合同上看到,合同明文規定:簽了居間協議,若一方違約,可以要求賠償違約金並解除居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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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間協議

如今買家超過15日仍未履行合同,鄭女士一家也一直守約,為什麼卻不能解除合同,拿回自己的產證?面對記者的質疑,範鼕鼕只得表示:“我們流程上是這樣規定的。”

在溝通過程中,鄭女士表示,自己先將房產證拿回來,如果買家後續再想繼續購買,那就通過中介再溝通。但範經理明確表示:在買方沒有出具書面材料的情況下,不能將產證歸還。

而記者從其他中介處瞭解到,簽訂居間協議後要求留存賣方房產證的行為,本身就是非必要的。

在多次交涉無果後,中介方一直在推脫退還產證的時間,一會兒稱4月21日,一會兒又稱過兩三天。最後,中介方態度讓鄭女士情緒比較激動,中介方銷售人員稱,“你聯繫工商也好,報警、找媒體也行,反正就是不能退給你。”

無證、無賴、不講理,產證就是不給你

記者在瑞陽不動產前灘店內看到,進門左手處的一面牆上陳列著該機構的營業執照及備案證書等材料。

因註冊資本為0萬元(分公司),記者便從企業信息產訊軟件上找到了該公司的總公司。經查詢,該公司由知名中介“我愛我家”作為大股東持股50%。而該企業的風險提示高到2691條,大多數均為合同糾紛。

新華社4月11日發文:“續租一次交一次中介費?消費者說“我愛我家”夠狠!”雖在本投訴中未能查明“我愛我家”是否有直接聯繫,但大家可以先查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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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陽不動產備案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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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司的網上公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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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信寶顯示的合同糾紛

針對這樣的情況,記者向範經理詢問負責接洽的工作人員仲先生是否有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證書或房地產經紀人協理資格證書時,範經理明確表示仲先生沒有相關從業資格證書。“這些其實都無所謂的。”他對此不以為然。

截止發文,記者未從相關部門獲得房產銷售人員是否需要具有從業資格證書的強制要求,但從現場情況來看及鄭女士一家所提供的視頻來看,銷售人員態度頗為蠻橫。

據當事人鄭女士所提供的音像資料瞭解,在與瑞陽進行交涉的過程中,瑞陽銷售人員就曾對鄭女士的父親表示:“做這單賺不到錢”,還稱自己“是在義務勞動”,並以此為由譏諷鄭女士一家要求拿回產證的舉措是無理取鬧。

鄭女士還告訴記者,在商談過程中,銷售人員一再表示,購房買家系自己多年好友,現在只是回老家結婚了。並承諾會給鄭女士一家中介費上的“優惠”。面對這樣的“無賴”行為,鄭女士很氣憤,“搞得這個合同就是一張廢紙,拿著房產證就是不肯歸還。”

記者在現場見鄭女士與瑞陽銷售人員溝通未果後,提出由瑞陽不動產前灘店出具一份書面材料,保證4月23日一定將房產證歸還給鄭女士。聽到記者的話後,範經理擺了擺手,隨即拒絕了記者的提議。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了瑞陽不動產總部,但是電話無人接聽。截至發稿,鄭女士的房產證仍舊被扣押在瑞陽不動產前灘店。但通過向律師諮詢,鄭女士已將告知書和通知函交至中介處,事情仍在協商中。

蠻橫、粗魯、不怕你,支招跟它幹到底

類似的“黑中介”的問題時常被曝光出來,實在是讓人頭疼。難道每次遇到這樣的情況都要“啞巴吃黃連”麼?

彆著急,在這裡記者向薛律師諮詢後,也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小貼士,面對蠻橫、不講理的黑中介,就用這種方法跟他們“死磕到底”。

居間協議是什麼性質的合同?

在《合同法》中明確規定居間合同的定義: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房屋中介的居間合同,三方居間協議的性質應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預約。

因此房屋居間合同應定性為媒介居間。沒有完成交易,意味著媒介居間沒有成功,中介沒有理由要中介費。應該支付中介什麼費用?

按照《合同法》規定,居間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但可以要求委託人支付從事居間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

中介扣押產證行為怎麼判斷?

首先,中介無權扣押房產證,可以向行業主管部門反應投訴,也可以向同過訴訟途徑解決。由此造成的損失,可以要求中介方賠償。

而針對鄭女士一家的問題,可以通過寄掛號信的方式,並出具書面材料和律師函,要求乙方履行合同中的違約責任,中介無權扣押房產證。

或可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警,雖然報警後警察只能從中幫忙協商,並不能強制執法,但是警察在執勤過程中會用執法記錄儀記錄好相關情況,萬一到最後需要提起訴訟,可以向法院申請調用執法記錄儀記錄的視頻影像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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