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四)

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四)

6個月

64、開工報告: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准手續。

65、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6個月。

66、中止發生時間: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

67、試用期: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不得超過6個月。

68、申請再審的時間: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6個月內提出。

69、一審普通程序: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70、再申請執行: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四)

71、當事人申請撤銷裁決的,應當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72、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行使期限為6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73、第三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損害其民事權益的,可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向作出判決、裁定、調解書的法院起訴。

74、商標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限期,可以無數次續期。

75、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76

、行政爭議未經行政複議的,應當自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起訴;經過行政複議的,應當在收到行政複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起訴。

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四)

7個月

77、不得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懷孕7個月以上、哺乳期。

1年

78、施工許可證: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79、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一般為1年。拖欠勞動報酬爭議不受1年限制;但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80、撤銷權的消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明確表示或以行為放棄撤銷權。

二級建造師考試這107個重要時間點,二建考生必看!連載(四)

8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滿1年)人民法院管轄。

82、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83、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84、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間:為1年。

85、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佈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沒置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