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因酒駕被暫扣仍開車上高速,被逮個正著!


駕駛證因酒駕被暫扣仍開車上高速,被逮個正著!


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道理,喝了酒再開車一旦被交警查獲不但要被罰款計分還要暫扣或吊銷駕照,而且暫扣駕照至少六個月不能再開車了。不過,也有人就明知故犯存在僥倖心理在駕照暫扣期間依然開車。

近日,吉林省公安廳高速公路公安局長春分局民警在長春南收費站口執勤時,突然發現一輛車牌號為吉 C9****" 長安 " 牌小轎車在距離執勤民警 100 米外的位置停了下來,遲遲不肯繼續前行。

這輛車的反常舉動引起了民警懷疑,長春分局民警快步走到該車面前,要求該車駕駛人接受檢查。在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駕駛證時,民警發現該車駕駛人神情緊張,又以忘帶、找不到為由,遲遲不肯出示。

民警又要求該車駕駛人出示身份證進行核查時,該車駕駛人趙某才不情願地說出自己昨天因飲酒駕駛機動車,駕駛證被記滿 12 分,已經被伊通縣交警部門暫扣。

根據規定,駕駛證暫扣期間是不能駕駛車輛,而明知這項規定的司機趙某卻明知故犯。

長春分局民警對趙某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責令其不得再駕駛機動車,並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對趙某處以罰款 2000 元,駕駛證記 6 分的處罰。

來源:新文化報 · ZAKER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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