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閒置多年的宅基地所有權在法律上是屬於村集體還是前使用人?

建行漸遠


這個問題有點兒複雜。題主只說了是閒置多年的宅基地,並沒有交代清楚是老房子倒塌以後的宅基地呢?還是村子裡批了宅基地以後,一直就沒有動工蓋房子?如果屬於後者,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法規定,從宅基地批准之日起,兩年以內如果沒有動工建房子的屬於自動放棄,宅基地的使用權還是歸村集體。法律雖然是這樣規定,但是大家都祖祖輩輩生活在農村,有些時候還是要考慮到農村的風土人情,來具體對待一些事情。如果農民家裡因為突遭變故,短時間內實在是沒有能力蓋房子,那麼村集體也不會真的就根據法律,把宅基地收回。






再來說說假如是老房子坍塌以後的宅基地。如果是本村村民,現在都實行一戶一宅制,如果你們家就這一處宅基地,那麼即使房子坍塌了,宅基地還是歸屬於村民。這樣的情況又不太可能,如果就一處宅基地,房子是不可能坍塌的。誰家能在房子裡面住著,眼睜睜的看著房子倒了?這根本不現實。一般情況下是父母或者祖上留下來的老宅子,屬於遺產繼承。這樣的情況雖然說是一戶多宅了,但是按照繼承法,老房子的宅基地還是屬於繼承人的。














還有第三種情況就是,宅基地的主人多年前離開了村子,一直沒有回到老家,房子因為年久失修,加上風吹雨淋,所以就倒塌了。我們村裡就有這樣的情況,在過去那個貧窮的年代,大家連飯都吃不上,很多的人都去闖關東了。一去就是幾十年,老宅子扔在村裡無人管理,年頭久了以後,房子自然而然的就倒塌了。最近幾年,我們老家富裕了,農民的日子也越來越好過了,那些闖關東的人又回來了。他們回來以後,原來的老宅子,還是他們自己的。村集體並沒有因為他們多年不在村裡住而收回他們的宅基地。這些人回到老家以後,重新翻建了自己的老房子。





第四種情況是非農業人口在老家的宅基地。很多的農村人,因為工作或者學習的原因,變成了城裡人,戶口也成了非農業人口,但是他們在老家依然有自己的老房子。像這樣的情況,只要房子在,宅基地的使用權就歸個人,如果房子自然倒塌,按照土地法規定,宅基地應該歸集體。不過這樣的情況也很少,一般情況是不管人家在哪個城市上班,也不管離村子有多遠,只要家裡的房子需要修繕的話,千里迢迢也會跑回家來,修繕自己的老房子。


靈子


根據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農民依法申請的宅基地,應該在兩年之內動工,如果農民申請了而不動工,造成土地閒置兩年以上,村集體應該收回其土地使用權。事實上,農民申請宅基地,都是急於建設的,很少有申請後放置不建的。所以,農村現在存在的閒置的宅基地,大都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老宅基地,即老房子坍塌後留下來的荒廢房場,我們當地習慣稱之為屋夼,有的殘留著斷牆殘瓦,有的被原房主清理後種了樹木或者糧食蔬菜。

那麼,這些空房場,使用權歸誰?那就要看具體情況。

如果老房子是祖上遺留下來的,農民建新房子後廢棄了,農民建新房子時沒有簽訂建新拆舊協議,房子在時,宅基地使用權應該還是原使用人或者其繼承人。如果房子已經倒塌無使用價值,宅基地使用權應該收歸村集體。本題涉及到的閒置宅基地,應該屬於房子倒塌的情況,宅基地使用權歸集體無疑。如果當時簽訂了建新拆舊協議,那宅基地早就應該收歸村集體,農民將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

如果老房子是繼承而來,繼承人是農業人口,又達不到一房一宅的基本標準,那宅基地使用以還歸原房主的繼承人,但這種情況下一般只有推倒重建的可能,沒有荒廢不管的可能。如果繼承人是非農業人口,長年在外工作,可能對老房子造成不管不顧,即使其倒塌荒廢。這種情況下,自房屋倒塌之日起,繼承人對宅基地的使用權終止,村集體可以依法收回使用權。

只有一種情況下,該宅基地使用權還歸其原使用人。就是該老房的所有者是農村戶口,而又只有這一處住房,由於長年外出務工或在城市居住,導致家中房子無人經管造成倒塌,宅基地荒廢閒置。這種情況下,村集體不可以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權,因為人家可能隨時回村居住生活,發現房屋倒塌後可依法申請翻建或重建。

綜上,農村宅基地不管閒置不閒置,所有權都是歸村集體的,只有其使用權有可能出現爭議。只要不是農村人口只有這一處宅基地情況下,閒置多年的宅基地使用權都應該收歸村集體重新分配。


齊東晏子


農村閒置宅基地很多人都習慣叫老屋基,或者叫老宅子,一般是指以前修建過房屋的閒置地塊。


那麼農村閒置多年的宅基地所有權在法律上是屬於村集體還是前使用人?

閒置宅基地的形成有多種,不同情況的閒置宅基地,使用權主體不同。

第一種是農民修建了新房子,將老房子拆出或者房屋自然垮塌後的閒置地塊。

1、如果將閒置宅基地恢復成耕地,當成自留地使用,那麼自留地的使用權依然屬於前承包人,自留地的用途可以種菜、種糧食、種水果、堆放雜物稻草等。自留地不同承包地,承包地需要進行確權登記的,有一定承包期限,自留地是不參與土地確權的,跟隨宅基地使用權可以永久使用。

2、如果把閒置宅基地當成宅基地使用權看待,按一戶一宅規定,原使用人修建新房子後是沒有權利再利用此閒置宅基地建房的,閒置宅基地使用權屬於村集體。


第二種是農民異地搬遷後遺留下的老屋基。

1、有償異地搬遷。由於宅基地使用人已經獲得國家拆遷補償,宅基地使用權由村集體收回,農民不能再使用閒置宅基地。

2、無償異地搬遷,戶口留在村集體的。宅基地使用權歸原使用人,原使用人在其他地方購買商品房不影響在村集體一戶一宅的宅基地使用權利。

3、無償異地搬遷,戶口已遷出村集體的。這種情況包括以前農轉非和農民跨村跨地區搬遷的情況。這種閒置宅基地只能恢復成耕地使用,不能建房,在土地承包期內,閒置宅基地使用權跟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樣歸原使用人。


總而言之,農村家庭一戶人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非本村村集體成員沒有宅基地使用權,無論是城市戶口還是農村戶口,只要農村有住房,老宅基地的使用權都歸村集體,唯一戶口在本村而在外買房的農民才有閒置宅基地使用權。閒置宅基地不能當宅基地使用建房的,可以恢復成耕地和自留地,由原使用人使用。注意,雖然閒置宅基地不能建房,只要原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得到補償,村集體是無權收回閒置宅基地的,必須有償收回或者自願有償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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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人阿洪


農村宅基地不管閒置還是村民正在使用中的,所有權都是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村所有的土地除歸屬於國家的之外,農村其它土地的所有權都歸屬村集體,包含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四荒地等等。

宅基地是村裡因村民居住需要,而免費分配給村民的一項帶有福利性質的住宅資源。在我國也只有農民身份的人員才能享受到該福利。



許多村民在潛意識中都會認為自家的宅基地是自己的私人財產,自己可隨意處理,這是錯誤的思想,宅基地塊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舊房拆除後原址重建都需要得到村委的批准及鎮、縣兩級政府的審核。

村民不能私下買賣宅基地。

村民手中的宅基地不可私下進行買賣,宅基地交易只能本村成員之間流通交易,需經村、鎮、縣審核後才行,禁止村民將宅基地出售給城鎮居民,村民因出租、交易宅基地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建房,也不會給予批准。



宅基地是在這幾種情況下村裡有權收回。

雖然宅基地是村民免費永久使用的土地,目前因歷史遺留原因,有部分農民存在一戶多宅的狀況,本著尊重歷史,實事求事的原則,國家也承認了這麼宅基地房屋的合法性,但目前實行一戶一宅政策,村民已經新建了住房的,舊宅已經不能進行修繕或者重建,自然倒塌後宅基地塊由村裡收回。

戶口已經外遷的村民,原村裡遺留的房屋也不可進行修繕或者重建,自然倒塌後同樣由村裡收回。



村民或者戶口已經外遷的所繼承的農村宅基地房屋同樣不能修繕或者重建,自然倒塌後宅基地塊同樣由村裡收回。

村民如果名下沒有其它宅基地的情況下,所繼承的宅基地可向村、鎮、縣三級提出將宅基地確權到自己名下進行重建或者修繕。


南粵新農人


首先,毫無疑問的是,農村的宅基地不管閒置與否,不管宅基地上有房與否,它的所有權都歸集體所有。可以說,只要是農村的土地,除了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其它的全部歸集體所有,農村的土地不單單指宅基地,還包括自留地、自留山等。

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村集體經濟內的農民享有使用權,至於農民能不能行使他宅基地的使用權力,比如,村集體給農民劃分了宅基地,但農民並沒有在上面建房,或是雖然建了房,但並沒有在所建的房屋中居住,造成房屋的閒置,等等,這些都不能改變宅基地的所有權,它還是屬於村集體的。

當然,造成農村宅基地閒置的因素有很多。比如,村集體給一農民劃分了宅基地,但是他並沒有在上面建房,為什麼?因為,他說沒有錢蓋不起房子,像這種情況,雖然法律上說批准之日起,兩年內沒有動工興建的,村集體可以收回宅基地,但是法律又說特殊情況除外。農民沒錢建房就屬於特殊情況,村集體就不能收回他的宅基地。

還有一種情況是,農村裡的老人去世了,他的房屋則可由他的子女來繼承,但房屋是建在宅基地上的,那麼他相應的也取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這裡的前使用人是那位老人,現使用人就變成他的子女了。

有一種情況比較特殊,那就是老人去世後,也沒有人來繼承他的房屋,這時他的房子和宅基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是可以被村集體收回的,收回之後可以作為村集體資產,也可以再分配給村集體內其它人使用。

那你說我把房屋賣了,不行!房屋是在宅基地上建的,你賣給同村的農民要經過村集體同意才行;你賣給同村之外的人更不行,是違法行為。總之,一句話,農村裡的宅基地和房屋不允許私自買賣,唯一允許的是你可以把你的房屋出租給別人居住。

綜上所述,農村裡的宅基地所有權都屬於村集體,不管是前使用者是誰,也不管後後使用者是誰,他們只是有宅基地的使用僅,而沒有所有權。


農村一山貨


答:我們這裡沒有象網上,炒的哪樣有許多閒置宅基地,也沒有象某些人說的那樣,還存在私人化宅基地,這些情況在我們這裡根本就不存在,農村根本就不是這種情況,我懷疑是不是專家為了宅基地私有化,顧意發出的話題。

在我們這裡,農民百分之百的都知道,現在沒有私人宅基地,都是安一戶一宅無償審批宅基地,哪麼有些農民審批新房宅基地,舊房拆遷後的宅基,都被村集體收回,發包給村民種糧食或蔬菜,作零散機動宅基地處理,如果再有需要審批宅基的農民,可以再審批給他,重建新房。

我認為在我們這裡,是沒有閒置宅基地的,也不存在土地大片拋荒現象,農民都很珍惜每寸土地。





老頭156934080


農村閒置宅基地也叫空場或荒場,在規定時間內未建房屋,村集體會收回,特別是在一戶一宅建設過程中,所有未建房宅基地全部村集體收回,且無經濟補償。


阿新飛


新中成立後,農村的所有土地都屬於國家、集體經濟組織兩級所有,舊社會遺留下來的地契、宅基證,都全部作廢了,農村的耕地和宅基地所有權統統都不歸私人所有,私人只有國家賦予他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在個人不再使用的時候,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利收回對土地實行再分配。


baiLING——


屬於村集體國有,本村民有環鏡保護義務


老仼68667050


歸集體的為什麼又確權給了私人,真搞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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