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貸、討債、報仇、打架 武漢“地下執法隊”黑社會團伙獲刑

東西湖警方調查一起看似普通的砸車打人案件時,發現當晚持械滋事的一夥人系受人指使故意報復,順線深入追查,挖出一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團伙。放貸、討債、報仇、打架、打砸,只要有人給夠錢,這夥人“什麼都願意做”。該案近日在東西湖區法院一審宣判,黃某兵等11名被告人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被判處11年6個月至2年9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1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

放貸、討債、報仇、打架 武漢“地下執法隊”黑社會團伙獲刑

該團伙進入警方視線是在2017年10月26日,今日,辦案民警介紹了打掉該團伙的經過。

10餘名男子持械夜襲小貨車牽出“地下執法隊”

2017年10月27日凌晨0時許,男子黎某文和朋友胡某、哥哥黎某仁等人外出消夜,黎某仁駕駛一輛白色全順牌貨車,行至東西湖區沿海賽洛城小區翡麗公館旁停車。黎某文剛下車就看到路邊突然躥出10餘名男子,這些人持洋鎬把等工具,惡狠狠地朝黎某文等人的車輛砸來。黎某文和胡某見狀迅速逃離現場,這夥人追趕未果,又手持洋鎬把將全順貨車車窗全部砸毀,打傷坐在車內的黎某仁,致其頜面部多處軟組織挫裂傷,左肱骨外上髁撕脫性骨折,經法醫鑑定為輕微傷。

東西湖區警方調查發現,原來是桂某(另案處理)同黎某文因借款糾紛產生矛盾,桂某遂指使黃某兵等一眾人等對黎某文實施報復。

鑑於案情重大,武漢市公安局成立專班偵辦,集中警力深挖徹查。市、區兩級掃黑辦督促指導,從該涉黑線索中查出了一個內部分工明確的涉黑組織。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警方在武漢、廣州等地陸續抓獲10名團伙成員,黃某兵外逃到緬甸。2018年7月,武漢警方在雲南警方支持下將黃某兵抓獲歸案。

辦案民警介紹,審查中發現多起類似案件,該團伙收受錢財,充當“地下執法隊”。團伙成員交代,放貸、討債、報仇、打架……“只要給得起錢,什麼都願意做”。

放高利貸非法拘禁逼得欠債人背井離鄉

為快速牟利,這夥人還染指高利貸。對於無力償還的借款人,黃某兵等人從不手軟。

2015年7月,黃某兵向武漢市新洲區居民於某收取高利貸債務,帶領3名打手駕車前往新洲區,將於某強行帶至新洲區邾城街某西餐廳二樓一包房,對於某拳打腳踢,限制其人身自由。當日下午6時許,於某承諾15日內歸還高利貸債務,黃某兵等人才將於某放走。

2016年11月底的一天下午,李某武等人受指使再次找到於某,對其毆打強行帶上車,途中於某報警。然而,當他報警後走出派出所時,又被李某武等人堵住並被帶至某賓館房間看管。直至次日凌晨,於某才瞅空逃了出來。

警方深入調查發現,自2010年至2017年,該組織通過在新洲汪集等地放高利貸,借債人不接受高額利息無法還款時,就指使組織成員有組織的實施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手段,逼迫當事人就範。人被迫離開武漢遠走他鄉,有家不能回。

黑團伙提供免費食宿犯事坐牢的照常發工資

警方查明,該團伙形成黃某兵、張某為骨幹成員,陳某陽、李某武、餘某偉等成員為打手的塔狀結構。黃某兵、張某負責管理和發號施令,帶領組織成員實施犯罪活動,形成了“服從指揮、隨叫隨到,不準吸毒、賭博、不準私自扯皮”等組織紀律和管理模式。該團伙吸納成員要經過面試,每月固定開例會,在常青花園租住房屋供組織成員集中住宿,免費用餐,按月發工資,作案後有慰勞獎勵,為犯罪坐牢的團伙成員發放生活費,還專門購買一輛別克GL8商務車用於作案。

2012年以來,該組織採取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共實施尋釁滋事4起、故意傷害2起、聚眾鬥毆1起、故意毀壞財物1起、非法拘禁2起、非法侵入住宅1起,致2人輕傷、3人輕微傷,財產損失嚴重。

東西湖法院審理認為,黃某兵等11名被告人形成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構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放貸、討債、報仇、打架 武漢“地下執法隊”黑社會團伙獲刑

3月27日上午,東西湖區法院一審宣判,黃某兵等11名被告人因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等多項罪名,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至2年9個月,並處罰金。11名被告人當場表示服從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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