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駛危害大,沂源交警嚴查酒司機

“飲酒不開車開車不飲酒”,已是婦孺皆知,但仍有駕駛人心存僥倖,進入4月份以來,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安支隊沂源大隊已查處35起酒駕、15起醉駕。

4月1日16時50分許,陳某某駕駛魯CW70**號麵包車沿沂源縣韓萊路行駛至東里鎮某路口,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陳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30.21mg/100ml,系醉酒駕駛。

4月3日21時許,陳某某駕駛魯C980**號牌的小型越野車沿沂源縣魯山路行駛至齊商銀行門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陳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14.38mg/100ml,系醉酒駕駛。

4月5日14時許,江某某駕駛魯CD05**號牌的小型轎車沿沂源縣健康路行駛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江某某血液酒精含量158.35mg/100ml,系醉酒駕駛。

4月10日14時12分許,胡某某駕駛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三輪摩托車沿沂源縣韓萊路行駛至東里鎮某村路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胡某某血液酒精含量220.22mg/100ml,系醉酒駕駛。

4月12日20時50分許,魏某某駕駛魯C316**號的小型轎車沿沂源縣振興路行駛至瑞陽路路口時,被民警查獲。經檢測,魏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56.58mg/100ml,系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不僅會面臨刑罰處罰,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準重新取得;還將影響到孩子將來報考軍校、警校、入黨、考公務員等。本人是黨員和公職人員的,將會被開除黨籍和公職,酒醉駕或逃逸發生的事故保險公司不予理賠。淄博公安交警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要自覺自律,汲取前車之鑑,切實打消僥倖心理,,同時,親朋好友之間也要相互提醒和勸阻,這才是最好的關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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