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預付款的支付及扣回

工程預付款又稱材料備料款或材料預付款。施工企業承包工程,一般實行包工包料,需要有一定數量的備料週轉金我。預付款就是發包人為了幫助承包人解決工程施工前期資金緊張的困難而提前給付的一筆款項。在一般工程承包合同條款中,都要明文規定發包人在開工前撥給承包人一定限額外負擔的工程預付款,但是工程是否實行預付款,取決於工程性質、承包工程量的大小以及發包人在招標文件中的規定。

工程實行預付款的,合同雙方應根據合同通用條款及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訂立後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在正式開工前預支給承包人的工程款。預付款是施工準備和所需材料、結構件等流動資金的主要來源,國內習慣上又稱為預付備料款。

按照《建設工程價款式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在具備施工條件下,發包人應在雙方簽訂合同後的1個月內或不遲於約定開工日期前的7天內預付工程款,發包人不按時約定預付,承包人應在預付時間到期後10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後仍不按要求預付的,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按合同約定撥付,原則上預付比例不低於合同金額10%,不高於合同金額的30%,對重大工程項目,按年度工程計劃逐年預付。計價執行《建設工程清單計價規範》的工程,實體性消耗和非實體部分應在合同中分別約定預付款式比例

工程預付款的扣回:

起扣點t=p-m/n p為承包合同總合同額m為工程預付款數額n為主要材料和構件所佔總價款的比重。確定工程預付款起扣點的依據是:未完施工工程所需主要材料和構件的費用,等於工程預付款的數額。工程預付款起扣點可按下式計算: t=p-m/n (32-20)式中t--起扣點,即預付備料款開始扣回的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m--預付備料款數額;n--主要材料,構件所佔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或建安工作量價值)。

例如:某項工程合同價100萬,預付備料款數額為24萬,主要材料、構件所佔比重60%,問:起扣點為多少萬元?按起扣點計算公式:t=p-m/n=100-24/60%=60萬元則當工程量完成60萬元時,本項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

如果承包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保證金從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的話,工程預付款起扣點應為t=p(1-k)-m/n,式中,t-起扣點,即預付款開始扣回的累計應付工程款(累計完成工作量金額-相應質量保證金);k-質量保證金率;m-預付備料款數額;n-主要材料,構件所佔比重; p-承包工程價款總額(或建安工作量價值)。

例如:某項工程合同價100萬,預付備料款數額為24萬,主要材料、構件所佔比重60%,質量保證金為承包合同價的10%,發包人從承包人每月的工程款中按比例扣留,問:起扣點為多少萬元?

按起扣點計算公式:t=p(1-k)-m/n=100(1-10%)-24/60%=50萬元則當應付工程款為50萬元(對應完成工作量金額為55.55萬元)時,本項工程預付款開始起扣。

例如:某項工程合同價100萬,預付備料款數額為24萬,主要材料、構件所佔比重60%,質量保證金為承包合同價的10%,質量保證金最後一個月一次扣留,問:起扣點為多少萬元?

按起扣點計算公式:t=p-m/n=100-24/60%=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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