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儒家說尊卑有序?平等為基礎的法律就無序嗎?

反岐視



一、儒家的有序

儒家理論中其實強調的就是有序。比如儒家仁愛,具體內容為忠孝悌廉,忠孝悌廉就是有嚴格順序的。比如,不能說悌忠孝廉,對兄弟的愛不能凌駕於忠君、孝順父母之上。比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雖然表面上是君要做的像個君、臣要做的像個臣。但實際上,是各安本分,老老實實的做原來的自己。全社會都老老實實做原來的自己,不就是各自安於原來的等級,社會一直是原來的秩序嘛?

原來的等級、原本的自己、原來的秩序等等。哪什麼叫原來的?“龍生龍、鳳生鳳,老鼠的兒子會打洞”。皇帝的兒子當關系,大臣的兒子當大臣,奴隸主的兒子還是主子,奴隸的兒子還是奴隸。甚至,你生為男性就是尊,生為女性就是卑。按儒家的說法叫男尊女卑。

所以,儒家維護的有序、等級,是屬於先天性的。

PS:甭拿所謂的“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拿“水可以載舟亦能覆舟”說事。

孟子的這兩句話都是對齊王說的,是孟子游說齊國、推銷儒家思想、求官求權的時候說的。想想,若你去找齊王求官,會主動說齊王很愚蠢、或者長得很醜陋嘛?你若這麼說,根本就無須找齊王了。

從孔孟以降,哪朝哪代儒家曽鼓動百姓推翻昏君?哪朝哪代的儒家曽遠離官方、活躍在百姓之中?歷史上的儒家有千千萬萬,但他們不是圍著皇權跑官要官,就是圍著富人坐西席有吃有喝有錢拿。孟子這些說辭,僅僅是為了和齊王爭論的狡辯之詞而已。只是說說,既不是儒家理論,也沒有任何行動。


二、法家的有序

眾所周知的,商鞅變法建立了軍功、農爵兩大獎勵制度,文官武將有等級的高低差異,甚至普通百姓都分三六九等。種地的農民,都分普通農民、有爵位的農民,有爵位的還分一二三爵位。這就是等級,也就是秩序。

但是,這種等級、秩序,首先是建立在反對先天性等級基礎上的。“廢井田、開阡陌”是商鞅變法的開端和基礎。廢除分封、廢除奴隸制就是廢除先天性等級。此其一。

其二,以法治國的最基本途徑、或者說必然舉措,就是公開法律條文。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現實中,有什麼法律條文是指名道姓的嘛?或者按三六九等設定不同的法律的嘛?根本不可能。商鞅變法的一個標籤,就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在今天叫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只要是以法治國,必然是反對先天性等級差異,提倡、建立並維護後天努力的等級差異。


三、要不要有序

近年來,社會上有一種反對等級、反對差異的所謂“人性化”言論。事實上,這是向三聚氰胺裡面參牛奶,看起來是食品,實際上是毒品。

人類成長、在準備走向社會的時候,就是分等級的。幼兒園、小學、中學、大學不是等級嘛?任何一個人,能違反這個等級學到知識走上社會、最終能自食其力嘛?不可能。

成年、走上社會之後,360行有哪一行、或者哪一個單位是沒有等級差異,人人“平等”的?公務員從辦事員、科員、副科、正科,到市長、省長、國家首腦,是等級。從事技術工作,從技術員、助理工程師、工程師,到副高、正高,甚至到兩院院士,是等級。企業有普通工人、車間主任、廠長副廠長,還是等級。等級,不僅僅是社會分工的需要,也是每一個人不斷成長、不斷提升自己的努力目標和成功標誌。等級,還是一個社會獎勤罰懶的最普遍舉措,是培養社會積極向上最必要的舉措。


總而言之:

此等級、彼等級,其中根本的差異,就在於等級的獲得方式。通過努力,通過貢獻、成就而形成的等級差異,是社會的必須。

與此相反,跟努力無關、跟貢獻、成就無關的等級,是當今社會普遍反對的。比如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甚至拆二代,之所以被社會普遍反感,就是因為這些成功主要靠先天性的優勢。


滄桑短笛


法律上的平等,不等於倫理關係上的平等,也不等於身份等級上的平等,這是不同的概念。

從倫理上講,父親和兒子平等嗎?如果我說不平等,你們是不是有意見?如果父子都平等了,那麼父親憑什麼教育兒子?又憑什麼養育兒子?而不是相反?兒子憑什麼受父親的管束?一個從小“放養”孩子,不確立“等級”沒有家長權威的家庭,從哪兒來的有序?

從身份上講,老師和性工作者平等嗎?讀書人和戲子平等嗎?如果我說不平等,你們是不是有意見?如果身份上“人人平等”了,知道這種“平等”意味著什麼嗎?就意味著:既然你們不承認人有高低貴賤,那麼自然就沒有高低貴賤的職業。那麼,還有什麼理由阻止人們“自甘墮落”呢?不承認身份等級,就沒辦法正確引導。那麼人人都想當明星,當主播,甚至“賣身”,這就會形成一個“無恥”社會。請問,這種社會能夠正常有序嗎?

而西方追求的自由,單就持槍自由來說,明明是追求自由,得到的恰恰是失去安全感帶來的“不自由”。這個世界上很多東西,口號和結果完全是兩回事。而且越是美麗的口號,越實踐越“漏洞百出”。

但是儒家沒有講身份等級上的平等,是因為人分高矮胖瘦美醜貴賤,職業也分受人尊敬,和偷蒙拐騙這類讓人不恥的行當。這是明明就是“明擺著”的事情。是儒家錯了嗎?恐怕是你們腦子被洋人的烏托邦思想洗壞了。

而中國文化在身份等級這種形式上,不講平等。是不是骨子裡就沒有平等的基因呢?錯了!西方之所以推崇自由平等,這是因為他們宗教文化中根本沒有自由平等的基因。這原本是對自身文化嚴重缺陷的訴求。就像你天天呼吸著潔淨的空氣,你會去強調空氣質量嗎?不會!而中國文化不講平等,恰恰是因為講的是高於平等的對等。父慈,子孝,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君視臣如草芥,臣視君如寇仇。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子孝的前提是父慈,忠君的前提你不能是暴君。

除了中國文化,全世界哪個民族的文化能夠如此“對等”?我告訴你,沒有!“人家”的宗教都是講絕對服從的,近代西方之所以講男女平等,是對宗教思想中女人必須服從男性的“反撲”。他們的神與教廷,神的代言人教會與教徒,國王與人民,丈夫與妻子,都是不能質疑的絕對服從關係。從思想上,人民就根本不能推翻國王,即便是暴君。因為他們講的才是嚴格意義上的“君權神授”。懂嗎?傻瓜。

而西方人能夠進行宗教改革,能夠改變政教合一的壓迫。從哪兒來的思想武器?儒家。沒有受儒家影響的西方啟蒙學家,近代西方連民本思想都不會有。他們是神本主義文化,根本就沒有民本主義的土壤。而今天一大群被洗腦的傻瓜,反過來說儒家不自由不平等。真是蠢到“無極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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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謂的l"尊卑有序",實際上就是主張上尊下卑,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男尊女卑等封建等級意識。說到底,就是統治階級(統治者)尊,被統治階級(者)卑。尊者,處處優先優厚也。統治階級花天酒地剩下的殘羹餘湯,才會輪到被統治階級"享用"。這就充分暴露了所謂"儒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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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所謂的尊卑出自易經,即天尊地卑,並把這兩者應用在社會中,比如男尊女卑。

男尊女卑的意思就是說:男子應該做一個受人尊重的人,而女子則應該令人感到和藹親切,正對應了“天尊地卑”之說。卑在古代的含義並非指卑微,卑鄙,所以切勿理解錯了。

回到話題中,尊卑有序的意思在儒家思想裡理解為:每個人幹好符合他們自己身份的事兒,那麼整個社會便會井然有序。

而法律的目的主要用來懲治不符合,違背社會倫理,或者反社會反人類的人群,我國古代律法又被稱為刑法,圍繞三綱五常建立,只講道德不講人權,而如今法律以歐美為主,主要講人權不講道德。又因為古代違反律法的等同於違反道德觀,而違反道德觀的不被稱為人,所以也就沒啥人權可談,因此刑具之類的對於那個時代而言是天經地義。

也正因此,法律與尊卑有序並不衝突,前者是維護後者的定義而存在的,如果沒有法律,那有序也無從談起。


鹿與紅茶


首先說明:由於長期受巫儒毒蠱的愚民教育,導致許多中國人腦子不清楚,以″君臣父子長幼…尊卑有序"為內容的“禮″實際上就是法,也就是″禮法",而且是最野蠻,最殘暴,最愚昧的自然法、習慣法。巫儒們宣揚儒家的″禮"是”溫良恭儉讓"的行為規範,純屬坑蒙拐騙外加胡說八道!

與一般法律規範多是行為與結果前後件相適應的"禁止性規範"不同,作為從原始氏族向奴隸制社會過渡的自然法,習慣法,巫儒禮法多是"義務性規範″,而旦這些義務性規範的邏輯結構有前件無明確後件,實際上後件就是″任意入罪處罰"。我們以十惡中的″不忠,不孝"為例來說明問題,巫儒禮法規定人民有″忠君孝老"的義務,盡到義務算″合禮"不獎,如果不盡義務出禮咋辦呢?巫儒們沒說。但沒說不等於不罰,儒們只規定″出禮入刑",沒說怎麼科刑,言外之意就是:任意處置,任意處罰,怎麼殘忍,怎麼解恨,怎麼恐怖怎麼來,於是舊中國出現了殘絕人寰的上千種野蠻刑罰,什麼割鼻挖眼剝皮千刀萬剮騎木驢點天燈沉江河….千奇百怪!

所以,″禮法″本身就隱含著″濫罰"。巫儒之″禮"本身就是酷刑峻法,是強者對弱者實施″叢林法則"的集中體現。

既然知道了儒禮和現代意義上的法律本質上都是″法",那就沒有必要從法律意義上將二者完全區隔開來。

必須說明,法律是統治者實現自己意志的暴力工具,世界上根本不存在所謂"平等的法律",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奢望了!世界上所有的法都是不平等的,"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看起來平等,但對一無所有的窮光蛋而言就是最大的不平等一一因為這意味著國家必須拿出大量公共資源去保護有錢人的利益,而這些資源也有窮光蛋的那一份。

巫儒禮法和普通法的不同之處還在於,在神權,政權,族權的社會三權中,禮法全面調整,普通法主要調整政權部分。相較而言,禮法關於尊卑秩序的調整分量,要大的多!

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禮法主要產生於母系氏族社會與男權奴隸社會的交接帶上。簡言之,由於生理原因,女性確定自己的血緣很簡單,而在沒有DNA技術的古代男性要確定自己的血親非常非常艱難複雜,這就需要大量規範來調整。這是禮法特別注重直系血親尊卑孝悌,以及擬製親忠與義規範的根本原因!


文刀沐子


儒家說尊卑有序,法律說人人平等。如果從形式上說,二者並不矛盾,只是二者的起始不同:

尊卑有序是一種人為的秩序規定,它起始於人們行為之前,就是說人們在具體行為時就知道誰先誰後。

人人平等也是一種人為的秩序規定,它起始於人們的行為之時,就是說人們在具體行為中才知道誰先誰後。二者追求的都是社會行為的平穩有序。

但是,尊卑有序的秩序是以社會地位和權勢大小為確定基礎的,人人平等的秩序則是以自然規則為確定基礎的。比如公共場所購物、公共交通購票,如果實行尊卑有序,社會地位高或有權勢者就不需排隊,如果實行人人平等,就只能遵循先來後到了。

綜上所述,尊卑有序和人人平等都是人們需要遵循的行為模式,,二者追求的都是社會秩序的平穩有序,但是,尊卑有序的行為模式是人治的體現,人人平等的行為模式則是法治的體現。基於事物是運動的、變化的、發展的,基於社會地位和權勢的運動、變化、發展,尊卑而序的行為模式是難以永恆地維持社會行為的平穩有序的,據此可以說:尊卑有序的社會秩序是一種假象,人人平等的社會秩序才是永遠!


不糊塗時塗糊不


儒家文化就是愛、是平等!

儒家文化裡的倫理道德、長幼有序、尊老愛幼、在家庭中老少各盡所能相互照應、在社會有光發光有熱發熱就是愛,就是平等!

西方文化沒老沒少,長大後爹不管兒子,兒子也不照顧爹,冷漠無情,很像禽獸,就是不平等!西方是每人一個蘋果文化,不管你是乞丐還是文化精英都一人一票,是最大的不平等!

所以,

中國文化看著是不平等,實際是平等!

西方文化看著像很平等,實際不平等!

西方文化就是牲畜文化!

(聖經)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

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

不揹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 得著生命的,將要失喪生命;為我失喪生命的,將要得著生命。”

教主耶穌本人就是個沒有同情心、不敬母親、辱罵撒野的人!

聖經:

四、 耶穌沒同情心

一個門徒請求回去埋葬父親,他不允許:“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罷。”

一個伽南婦人請求他為女兒驅鬼,他以他只拯救以色列人為由拒絕,被哀求了三次才應。

五、 耶穌不尊重母親

他和門徒去赴宴,他的母親也在那裡。酒水用盡了,母親上前提醒說,他們的酒水沒了,他說:“婦人,wo與你有什麼相干,wo的時候還沒有到。”

在傳教的時候,他不認自己的母親和弟兄,拒絕跟他們說話。

六、 耶穌偽善

一面教導人要饒恕別人的過犯(太6:14),一面又吩咐門徒在傳教時不要原諒不願接待他們的人家(太10:14)。一面教導人不要論斷別人,一面又自稱自己是來判斷人的(約8:26


用垃圾聖經能代替道德


其實說到這些事!只是文字不同!意思理念是一回事!我國其實取了百家之長!的治國之道,儒家的禮,就是法!觸犯了他們的禮!就是犯法!道家的德就是法!誰觸犯了德,就是犯法,要受到上天的懲罰!佛家的釋教的善就是法,誰觸犯了善就是犯法,要受到上天的因果報應,受到幾世的靈魂懲罰!那麼這些說術!不可能人人領悟,人人有思想去遵守,反而成了愚民之術也!封建王朝恰恰利用了這三教之中的三個字,大作文章,以天受命,高貴一等於法律之上!叫你去殺誰,你得去殺誰,不然就不忠不孝!儒家的忠孝禮,就是君王和權貴們的法!今天的社會才真正做到了這幾家的思想!只有法律人人平等,君王也不例外,三教九流都得遵守法律規則,老子打兒子仍然是犯法!私人只有教育的權力,沒有懲罰的權力!無貧賤之分!人格都是平等的!不然沒有這麼安靜!我看還是今天這個誰的家!才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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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古代中國與其它文明體系一樣,都有將本來僅限於公務範圍的主從關係濫於衍生至所有社會體系的現象,但是古中國是其中最剋制的。於公務上的主從主輔關係,華夏最接近公私分明的最終原則。

那就說說這個“尊卑”。

誰說尊卑是不平等?最根本的尊卑莫過於天尊地卑,那麼天地不平等麼?

同時,平等就沒有尊卑上下麼?

中國人民解放軍從建軍開始就強調而且堅決踐行官兵平等,甚至一度連官階職位都取消了,代之以指揮員和戰鬥員,那麼中國人民解放軍沒有上下級關係?沒有“尊”與“卑”的區別?

以你的“平等”標準,你們“平等”燈塔,總統與副總統平等不?有尊卑不?與打傘的保安是平等的麼?有尊卑不?

一個若干平等自主個體形成的組織體系,以組織實體決策與行為時,在任何一個具體事務進程當中,這些平等個體必然要有為主的與為輔的,不可能每個個體都為主,那就是沒有主;這就意味著必須要有上下級關係,才有成體系的組織架構。這個組織體系當中的主輔、主從、上下的區別,就是“尊卑”之分。

任何一個組織體系內部,必然有尊卑之分,這是各司其職的必然和必要。但是,這是公務範圍,只限於公務範圍。在公務範圍之外,不應將公務範圍內的相對關係延伸出來;而且這種關係是因公務事務而生,不是固化的人際關係。具體事務有相應的為主為尊之人,不同事務因其職其責而有不同的為主為尊之人。

當然,社會體系本身就是個寬泛無比的組織體系,這個體系內所有的人終一生都在其中,因此有些固定的特徵有一定的先驗的普適性,比如年齡、經驗、特長等等,令有的人在較寬廣的範圍內可以為尊為主,但這同樣與平等無關。

平等不是沒區別沒分別。相反,只有平等才有區別,尊卑上下之分只能基於平等基礎。真正的不平等,是人身依附關係,話說奴隸之於奴隸主,有上下級、主從、尊卑關係麼?

尊卑,是平等個體組織而成的組織體系自洽運作的必然條件。

平等,不是無區別無分別。有分工才有合作,有分工就必然有區別有分別。

——無陳詞濫調,無不知所云,無酸腐雞湯,無繽紛喧囂,唯有一點赤誠真意,一點犀利深刻;君若有得,乞輕落玉指點贊、貴手轉發;若有相左之真知灼見,請評論中不吝賜教。

長風浩蕩


儒家批評墨家"兼愛",認為兼愛理論沒有了君臣之分、父子之差,認為"無父無君是禽獸"。於是強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強調尊卑有序,貴賤有差。這在當時君權政治,貴族院式民主,小農經濟的社會環境下是有積極意義的。可以說儒家理論為戰國時期的社會撕裂、紛爭不斷、戰火頻仍找到了姑息療法的良藥。找到了穩定社會秩序,加強家庭倫理觀念,固化社會形式的苟且於一時的方法。於是社會在政治體制不變的條件下,進入了皇權易主一一穩定大治一一腐敗大亂一一皇權再度易主的持續二千多年的歷史輪迴現象。然而這種禮制約束於今工業文明,民主政治,市場經濟的社會環境下便是陳腐,便是乖戾。反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現代法學理念於孔子一至王陽明的時代,便是超前,也不可能產生。這就好象向漢武帝推薦使用殲十飛機滅匈奴,不可理喻。

自董仲舒向漢武帝推薦"實用儒學"以後,儒家學說似乎找到了市場切入點,那就是歷經程氏兄弟及朱熹的程朱理學,王陽明的心學,歷代儒家理論大儒不斷的對儒學改造,創新詮釋,使之與皇權政治同步,迎合獨裁政治的思想教育需要。這就是諸子百家逐一堙滅,獨留儒家一冢向黃昏的原因所在。

綜上;儒家學說作為文化傳承,浩瀚漢學文化長河的的一支細流,後世中華子孫有責任予以記錄和傳承。所謂記錄是說;作為於今不再適用的,我們應視作展覽性文化載入文化史,因為她曾經是我們的輝煌,曾經有功於我們民族的繁衍,有功於漢文化的延續不中斷。然而僅限於記錄。對於仍在維持我們民族生存,完善我們民族思想內涵,道德傳承的積極因素,我們應致力於發展傳承。這就是唯物辯證的"揚棄理論。也對對儒家學說的辨證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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