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車撞了,對方全責,他有車商業保險,但是他不願意墊付治療費,該怎樣對付這樣的人?

曝光美國


現在來講交通肇事不墊付醫療費已經是基本常識,和責任認定不認定沒關係,責任認定只關係到賠償多少的問題,你自己看病花的錢必須你自己先付,之後按照主次責任的劃分你拿著醫療單據去理賠即可!

肇事者墊付的情況一般發生在特別嚴重的交通事故,比方被撞者當時情況危險失去了行為能力,甚至有性命之憂,撞死人是要坐牢的,想辦法保主人命就是保住自己,這樣的情況是誰都先救人要緊了。

前兩天我們這邊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江蘇的車和一個送外賣的小哥撞了,應該是汽車的全責吧! 當時小夥說他身上錢不多,圍觀的七嘴八舌要求車主給顛覆錢呢,車主理也沒理圍觀的,然後跟拖車一起去交警隊了……後來外賣小哥自己打的120,然後給公司朋友打電話借的錢。


溫舟小魚


我這個有發言權,我父親騎電瓶車與一輛汽車

剮蹭,脊椎壓縮性骨折,後面簡單敘述,有人說要給車主談賠償,不管保險公司賠多少,我們自己感覺不合理,我們也一直沒有見過車主,費用都是自己掏,因為發生地在常州,沒有時間天天跑,最後找了一個律師去談,比我們自己想象的還多,醫藥費單據都保留保險公司會給的,如果自己家裡實在沒有錢,可以找保險公司墊付,當時保險公司一直給我父親打電話說給付點醫藥費,我們沒有讓他們墊付,最後律師介入保險公司也就不打電話了,最後提醒律師也很黑,讓我父親去簽字說找保險公司談賠償,結果裡面有一個是合同,意思是不管後面賠償有多少錢,我們只拿固定的賠償金額,最後律師拖著!


微愛黎明


親身經歷,座標威海,14年夏天,在單位停車場倒車的時候撞了個同事(幾千人的大廠,在一個廠區,但是不認識),被撞的直接被自己的同事拉著去醫院檢查了,我等保險和交警,檢查完醫生說就是軟組織挫傷,沒大事,檢查費用二百多吧,也就是拍了個片,保險說不用報交警了,直接給她一千五,被撞的不願意,加上邊上各種親戚朋友出招,我就直接報了警,直接走程序。說說結果吧,被撞的泡了兩個月的病假,所有的費用都是保險出的,因為是倒車,交警定的我的全責,所以第三天就把車提出來了,出事之後沒幾天就聽朋友跟我說,那個被撞的剛生完二胎四個月,本來就想休月假,現在被你碰上了,本來沒事也得休月假,正好有人負責給開工資了(月假沒有工資)。

所以,所以出了這種事,還是三不原則吧,人心險惡!

爪機黨打字不易!


聖光之子


他不願意付,就自己先行墊付,治病要緊。法律沒有規定責任人必須墊付,所以,我們只能先行墊付。之後可以協商,協商不成,就起訴。一般車主都有保險,所以,他們對這樣的事並不會積極去處理,遇到同樣的情況,不要一味的等待,先治病。

我本人去年讓車給撞了,昏迷了有半個小時才醒過來,醒過來車主早就跑了,監控錄像也沒找到這輛車,最後,醫療費都是自己花的。有時候我們必須明白先幹什麼,後幹什麼,家有三件事,先撿要緊的做。同時,要明白,法律不是萬能的,不可能事無鉅細,什麼都規定,也沒有絕對的公平,所以遇到事情要冷靜處理,不能盲目去要求別人做自認為別人應該做的事,沒有那麼多應該做的事,即便有,也不要有那麼大的期待,社會變了,人也要跟著變,你不變,就會耽誤事,做錯事。用正確的方式去處理事兒,而不是由著自己的想法去做事。


張裕峰律師


我的經驗就是:一旦事故發生,不墊付,不探視,不調解,我兩次事故第一次是我正常行駛通過紅綠燈,電動車闖紅燈撞我車上了,交警事故認定書處理結果電動車主責我次責,賠償調解是電動車70%機動車30%,處理事故的交警說,在常州市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通常是機動車無責的情況下會給個不注意觀察路面的理由承擔30%,特殊情況除外。第一次沒有經驗,買禮物探視+墊付醫藥費,自己報保險修車,結果修車費用大於醫藥費,也就是說對方還要再賠付我修車錢,交警說讓對方再掏錢給你可能性不大,於是交警出面讓對方自己出錢再去檢查看病,我拿發票去保險公司報銷,後幾經周折總算扯平費用。第二次也是對方電動車闖紅燈70%責任,直接遵循三不原則,告訴交警找保險公司處理,把保險公司手機告訴對方,三個月後保險公司通知我簽字結案,對方醫藥費多少沒問也不知道,


用戶66641349353


親身經歷,我是傷著。責任主次,對方主責。對方態度惡劣,我報的交警、救護車,對方再沒露面。

我受傷,修養治療一段時間,對方不露面,協商無從談起。

入院第三天起訴車主、司機、保險公司,保全對方車輛。歷時一年多,舉證、傷情鑑定,賠付我支出的所有費用,住院治療費、誤工費、陪護費、交通費、鑑定費、訴訟費…

我個人覺得積極救人、報警,墊付部分檢查治療費是道義,一定程度上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保險公司說墊付費用,留好單據,接著就報了)。當然不墊是本分,只是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了而已,雙方都沒有好處。傷著的資金得不到及時報銷,車主的錢也少花不了,保險公司還得跟著。


明月婉兒


10年大學畢業,一直在保險公司從事交通事故理賠工作,都九年多了。當然從我本心願意相信人都是善良的,但是現實往往給人一個耳光。就我接觸的人傷事故當中,100個受傷的人往往百分之九十九都是獅子大開口,只有百分之一的會豁達一點。其實作為我們理賠員來說,都想雙方儘快把事情解決掉,我們也不願意拖著不辦理,畢竟一個案件的結案時間長短和我們的工資是掛鉤的。但是傷者往往大開口,案子就一直拖著。譬如我接手的幾個案子。其中有一個傷者是以開貨車為生的,讓另外一個貨車司機開車給撞了,造成傷者小拇指骨折,提的要求五花八門,綜合起來達到六十多萬,這種的只有建議他們走訴訟。還有一個寶媽,帶著娃娃坐車被後車追尾了,幾年時間都沒工作的,結果卻要出十萬的誤工費。總之很多這種的案例。以我的看法。在現在這種社會風氣下,還是不要墊付的好


A紀15229992756


講個自己年前的事情,我開車下高架,因堵車走的慢,後面的士不知道什麼情況,車溜了撞到我!因為第一次不懂所以還是各種角度拍照。

的士司機當時也是滿口說他認全責。

因後面堵車嚴重所以我們先把車遷到了高架下面找了個不礙事的地方停下報警叫保險,一切都看起來這麼順利的做了!交警也認定了對方全責!

我後面去對方保險指定定損點修車,幾次和的士聯繫說已經定損劃價,司機說讓我自己先墊付,後面把發票發給他再轉賬給我。就這樣我車修了錢2498付了。發票發過去了。的士遲遲不給修車錢。前前後後要近個把月,的士有天給我打電話說就只有2400要不要。絕望的心累啊!車剛買三個月,修車跑來跑去來來回回車費,車輛車損,請假誤工費都沒考慮呢!真是人與人一點點的誠信都沒有!所以感覺還是不要對人太過於信任!墊付是對於對於別人是信任,但是你不知道別人下一步會做什麼!所以最好直接讓他們找保險賠付員!也不要留自己號碼!避免不必要的麻煩!


天空不再藍60


對方不願意墊付醫療費,對傷者來說可能很不理解。但是我有代理過原告,也有代理過被告,接觸的多點。這種情況也很常見了,在法律上確實沒強制性規定,任何一方必須墊付醫療費用。

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用,大部分情況下並不是司機不願意承擔責任而是“不敢”。這是現實的情況決定的,現在一旦傷者去了醫院,即使你積極主動的承擔醫療費用,積極跟傷者家屬溝通。通常會出現什麼樣的情況呢。看見自己的家人受傷,有幾個人能平心靜氣的好好溝通,分清責任的,大部分都是指責和謾罵或者無休止的糾纏。看不見底的醫療費用,對交通事故送來的傷者,醫院心裡都有數的很。基本上不可能因為你的態度好而改變他們的訴求,更有甚者訴求只會越來越多,越來越離譜。本來買有保險的話,這些保險公司都是直接賠付的,一切按照程序走就行了,又何必要去承受這些,如果最後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按照認定書上的責任,多付了,你又能要得回來麼?雖然這種說法看起來不太近人情,但是從道德的高點來考慮問題和從現實的角度來考慮問題,畢竟是不同的。


碰上這種人就走正常的訴訟程序吧,其實也沒有其他好的辦法了,保存好所有的相關票據,看你後續需要主張什麼費用,都留下相關的票據和依據,等到傷情好轉後,可以去出具事故交通認定書的交警部門去調取肇事方的身份信息和車輛信息,按照這些信息和之前保存的票據和依據,委託律師或者自己寫好起訴狀和證據目錄,到交通事故發生地點所屬的管轄的法院立案即可。之後就只有耐心等待開庭了。


進階中的法律民工


發生了交通事故,人被撞了,對方不願意墊付治療費,這時候當誤之急應該趕快給自己籌錢療傷看病。對方墊不墊付醫療費這不重要,也不影響事故責任的認定,對方該擔的責任一點也少不了,反而是因醫療費耽誤了傷病,過後錢再多也買不來後悔藥。套用以人為本的說法,就是人比錢重要。

以前我們這裡就有類似的情況,一個村人騎摩托車被車撞,送到醫院後因肇事司機拿不出多少搶救費,家裡僅有4000多元,父母弟兄不願多花錢,一味逼肇事司機籌錢,最後因耽誤了搶救時間30多歲的人撒手西去。後來肇事司機根據責任劃分賠了40多萬,除給父母留下一筆養老錢外,剩下的被老婆拿走帶著孩子改嫁了別人。



假如當時家裡人不是等著肇事司機拿錢出來,而是極積地籌備款項及時搶救的話,人不可能兩天後死去,人都沒了,賠再多錢又有何用?

本案中對方全責,車又有商業險,賠償第三者的險種除了交強險之外,還有第三者責任險,賠償的問題有保險公司擔著,只要報了險就跑不了。一些司機不墊付醫療費,也是因為有保險的緣故,怕過後在保險公司那兒報不了吃虧被坑。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對方對第三者(傷者)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損失,確定了賠償責任後,對方保險公司依據法律的規定和合同約定,應對方的請求,有直接向第三者賠償的義務。如對方拖延或怠於請求,第三者有權就其保險額度和應負責任,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保險金。只要對方未賠償傷者,保險公司是不得向對方賠償保險金的。



對方不願意墊付醫療費,為了能在第一時間搶救傷者,此時就不應過於糾結,畢竟傷者的健康最為重要,趕緊自己先籌錢療傷,以免耽誤傷者病情,同時應保留好相關的費用票據,和病歷像片之類原件以做證據(只能給對方保險公司複印件),待傷好出院後,提出各種相關賠償,對方有異議時,再根據事故的後果資詢律師後,充分了解相關的法律支持條款,再行去法院經訴訟處理,切不可私自簽署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數額低了以後不能再主張。

總之,對方車輛有商業保險,這是好事,因為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就是為了賠付第三者的險種,交強險賠付額度不足的部分,第三者責任險可以做為補充。對方出不出醫療費,只要有保險公司在,賠付就不是問題。最怕的是對方第三者責任險投保額度不足,傷者受到的傷害和損失過大,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不夠賠付,對方又是窮鬼或耍老賴,那最後只有走訴訟這一條路,經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或扣車的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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