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第一案”,該院院長吳在存親自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一起狀告密雲縣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密雲縣副縣長郭鵬出庭應訴。原告在最後答辯時突然提出撤訴,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新京報快訊(記者張媛)今日上午,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第一案”,該院院長吳在存親自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一起狀告密雲縣縣政府的行政訴訟案件,密雲縣副縣長郭鵬出庭應訴。
該案是2014年12月30日北京四中院掛牌當天受理的第一個案件。2014年7月15日,密雲縣一倉庫旁發生工人遭電擊身亡事故,後安監部門做出安全事故調查報告,指出原告中鐵十六集團路橋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管理漏洞。被告密雲縣作出批覆同意該報告,原告因此起訴被告要求撤銷該批覆。
庭審至上午10時30分許時,原告在最後答辯時突然提出撤訴,審判長宣佈將考慮其撤訴理由,宣判日期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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