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了一家門就是一家人”,立遺囑怎還要防兒媳女婿?

文丨圳論評論員 謝仕亮

“身後事”什麼最讓人惦記?立遺囑處置遺產恐怕要算一樁。此前,中華遺囑庫向社會發布的《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13-2017)》中,有99.92%的老年人選擇“防兒媳女婿條款”,引發熱議,讓不少媳婦、女婿心裡“不是滋味”,覺得公公、婆婆或岳父、岳母把自己當外人。

然,記者近日走進深圳遺囑庫深入採訪發現,不少深圳人在立遺囑面對兒媳、女婿等家庭成員的繼承問題時,作出了不一樣的親情選擇。比如,有的乾脆就不選“防兒媳女婿條款”,而是將遺產作為兒女夫妻共同財產,有的直接將孫輩作為指定的受遺贈人,還有的把家風傳承寄託以及無限牽掛寫進“幸福留言”之中。

比起一邊倒的“防媳婿”遺囑,這些深圳人在立遺囑時充分考慮子孫後輩的實際情況,做出不同選擇,顯得更溫暖動人。不將媳婦、女婿與自己兒女區別對待,凸顯的是對家庭成員之間平等關係的用心呵護,也是對“進了一家門就是一家人”的踐諾。畢竟,自己的兒女也是別人家的女婿或兒媳,將盡責、賢孝的女婿或兒媳一同納入繼承範圍,也是對子女的“另一半”的價值肯定和情感尊重,值得倡導。而繞過“防兒媳女婿條款”,將孫輩作為指定的受遺贈人,則可以避免因對子女與媳婿“厚此薄彼”,而給子女夫妻造成心理隔閡,影響家庭和婚姻幸福。這些老人為防止遺囑成為家庭紛爭“導火索”而想出很多“更優解”,體現出他們在維護家庭關係上的理性和智慧,這種智慧多多益善。

“進了一家門就是一家人”,立遺囑怎還要防兒媳女婿?

遺囑一定程度上是表明家庭關係和諧與否的“溫度計”,是考量子孫後輩是否孝順的“考題”。子孫後輩要想回答好這份“考題”,首要的是做好贍養、孝敬、關愛等人倫功課,把功夫下在平時,讓老人滿意。至於遺囑如何立,還是老人的一項權利,子孫後輩應保持平和心態,不宜眼中只有利益,而應服從和尊重老人的選擇。

退一步來說,即便知悉老人在立遺囑安排“身後事”時,對自己“留一手”,作為媳婿,也不必懷怨在心,而應換位思考,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一些老人之所以做這般選擇,初衷還是為了子女的家庭好,就是想把自己奮鬥一輩子留下的財產始終留在子女與媳婿夫婦共同擁有的這個家。事實上,從法律角度而言,“防兒媳女婿條款”只有在子女離婚時才會產生實質性的效力,如果子女夫妻和睦,婚姻永固,那麼老人留給子女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間共同享有,它在實質上仍屬“夫妻共同財產”。倘若為人媳、為人婿,老早就篤定要跟“另一半”鬧掰,因覬覦對方父母遺產而勉強維持婚姻,那就莫要怪人家對你“留一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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