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居住登记一“扫”搞定!济南290万流动人口看过来!

申报居住登记一“扫”搞定!济南290万流动人口看过来!

为全面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

近日,济南市公安机关集中开展了以

“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共建和谐平安泉城”

为主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宣传日活动。

申报居住登记一“扫”搞定!济南290万流动人口看过来!

在公安机关发放的《致广大居民朋友一封信》和一系列宣传品上面,均印制了居住登记申报“二维码”,广大外地朋友来济后,使用手机扫描此“二维码”,或直接搜索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即可登录居住信息申报平台。按照该平台内容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仅仅几分钟,就可完成居住登记的申报。

申报居住登记一“扫”搞定!济南290万流动人口看过来!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以及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据统计,目前济南市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90余万人。

目前在济南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除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在济南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之外,还包括申报居住登记虽不满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证明在济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已满半年或预期半年以上,且在济南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申报居住登记一“扫”搞定!济南290万流动人口看过来!

19日,外来务工的牛女士拿到了居住证,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新时报记者 陈彤彤)

居住证“码”上网上都可办理

外来务工的牛女士拿到居住证,整个过程不到3分钟。“原本以为要等很久,没想到这么快!”牛女士介绍,因为要交社保,她特意带孩子跑了一趟派出所。

对于“一次办成”,济南警方也详细介绍: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和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越来越多的流动人口进入济南务工经商、发展创业,在各行各业发挥着生力军的作用,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据统计,目前济南流动人口总量已达290余万人。同时,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以及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条件。

为最大限度地方便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目前济南公安机关全面建立了高效快捷的居住登记网上申报机制。在公安机关发放的《致广大居民朋友一封信》等宣传品上,均印制了居住登记申报“二维码”,广大外地朋友来济后,使用手机扫描此“二维码”,或互联网直接搜索“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即可登录居住信息申报平台。按照该平台内容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后,仅仅几分钟,就可完成居住登记的申报。

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二维码

有意向在济南居住半年以上的也可办

去年8月份,济南公安机关即推出了居住证“一次办完”服务举措,将居住证制证周期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符合条件、现场制发”,成为全国首个实现居住证办理立等可取的城市。据了解,目前在济南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人员,除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在济南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之外,还包括申报居住登记虽不满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证明在济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已满半年或预期半年以上,且在济南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

此外,出租房主、用工单位责任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应履行服务管理责任。按照《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出租房屋、用人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劳务中介,以及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等场所、机构、单位,承担着主动申报登记流动人口居住、务工信息,向公安机关报告流动人口、出租房屋承租、就业情况,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责和义务。公安机关呼吁广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谁出租、谁管理,谁用工、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应严格履行管理责任,对拒不履行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处罚并限期整改。

申报居住登记一“扫”搞定!济南290万流动人口看过来!

申报秘籍:

↓ ↓ ↓

一、流动人口来济后如何申报居住登记

申报居住登记既是流动人口的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前提。流动人口使用手机扫描居住登记“二维码”,或登录互联网“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动动手指,即可完成居住登记的申报。

二、申领居住证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流动人口在济申领居住证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

2、向公安机关申报居住登记满半年,或申报虽不满半年,但有其他材料证明在济实际居住、就业、就读已满半年或预期半年以上。

三、申领居住证需要持有哪些手续

流动人口持下列手续,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1、居住证申领人身份证明。含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护照、机动车驾驶证之一。

2、居住证申领人在济实际居住证明。含下列材料之一:

(1)本人或配偶(需证明夫妻关系)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均可);

(2)房屋租赁合同;

(3)单位出具的居住在单位内部、施工工地的证明;

(4)学生证或学生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居住证明;

(5)小区物业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居住在居民(亲属)家中的证明;

(6)其他合法稳定住所居住证明。

未申报居住登记或申报不满半年,但持有的上述材料能够证明在济实际居住或预期居住半年的,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不能证明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就业证明、纳税、社保、入学通知书等予以辅证。

四、出租房屋房主、用工单位责任人和相关行业、机构应承担哪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1、房屋出租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与公安机关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流动人口终止居住,应当自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流动人口聘用单位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向公安派出所申报信息登记;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出租人告知的承租房屋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4、房屋中介、职业介绍机构应当自介绍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房屋出租人、承租房屋的流动人口或者雇主、受雇流动人口的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5、大型集贸市场、商品集散地管理机构责任:应当自流动人口入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基本情况报告公安派出所,并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违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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