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案值299.5萬,涉案人員均被重罰

打假!案值299.5萬,涉案人員均被重罰

2018年,福建福鼎法院共審結6起運輸、銷售假煙案,涉案金額共計2995800元,涉案人員因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被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五年四個月不等刑罰。

案值83萬 獲刑五年四個月

2017年3月至12月間,被告人張某使用暱稱為“實際商場批發香菸”的微信與買方商談購買假冒偽劣捲菸事宜,達成合意後通過微信收取購煙款,並通過快遞發貨給買方。期間所得購煙款共計179918元。2017年12月30日,被告人張某以10000元的約定報酬受僱為上家“小方”運輸假冒偽劣捲菸,又以1800元的約定報酬僱請被告人陳某與其共同運輸。次日凌晨2時許,二被告人將偽劣捲菸運往浙江省仙居縣途經福鼎市境內時,被福鼎市菸草專賣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並從車內查扣到“玉溪”、“中華”等品牌捲菸1500條,價值6550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鑑別檢驗,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陳某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捲菸仍幫助他人予以承運,價值655000元;被告人張某利用微信銷售假冒偽劣捲菸,銷售金額達179918元,其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五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00元。

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0000元。

受僱於他人運輸假冒偽劣捲菸

案值59萬 獲刑四年

2018年4月4日晚,被告人唐某以一趟7000元(已先行支付1000元)的約定報酬受他人僱請,駕車從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運輸一車假冒偽劣捲菸欲前往浙江省台州市白水洋,途經福鼎市閩浙高速檢查站時被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及福鼎市菸草專賣局執法人員聯合查獲。車上裝有的“玉溪”、“中華”、“利群”等品牌香菸共計1825條,價值592 3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鑑別檢驗,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捲菸仍幫助他人予以承運,價值達592 300元,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5000元。

多次幫他人運輸假冒偽劣捲菸

案值49萬 獲刑四年

2017年底起,被告人姚某與方某(另案處理)結識後商定,先後多次幫其駕車從福建省雲霄縣運輸假煙至浙江省,每趟每人1300元給予酬勞。

2018年1月2日,被告人姚某電話聯繫被告人陳某共同駕駛車輛運輸假煙。二人輪流駕駛運送一批假煙至浙江省台州市,事後每人各獲取1 300元報酬。同月6日凌晨4時許,二人再次輪流駕車前往浙江省仙居縣,途徑福鼎市貫嶺鎮汾關中隊前路段時,被福鼎市公安局及福鼎市菸草專賣局聯合執法查獲,抓獲被告人姚某和陳某並查扣車內“玉溪”、“利群”品牌捲菸共計1 600條,價值4935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鑑定,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姚某、陳某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假冒偽劣捲菸製品,仍幫助運輸,價值共計493500元,情節特別嚴重,其二人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20 000元。

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並處罰金18 000元。

運輸假煙途中被查棄煙逃竄

案值40.2萬 獲刑三年四個月

2018年6月4日,被告人王某、林某受“阿明”等人僱請,駕駛車輛從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運送一車假冒偽劣捲菸前往浙江省溫州市,並由“阿明”等人駕車在前方探路。當晚,被告人王某、林某駕車至瀋海高速公路福鼎市境內時,接到“阿明”電話通知稱執法部門在分水關路段設卡檢查,遂駕車掉頭沿瀋海高速公路往福建省霞浦縣方向逃離,並將車牌更換藏匿於霞浦縣某幼兒園旁一工地附近。之後,被告人王某、林某乘坐“阿明”等人駕駛的白色小轎車逃離現場返回漳浦縣。次日凌晨2時30分許,福鼎市菸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會同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在該地點發現該車輛,後對該車及車內1 450條“利群(新版)”捲菸予以查扣。經福建省菸草專賣局鑑定,上述捲菸價值共計203 0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鑑定,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於同年5月21日幫助“阿明”運輸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至浙江省溫州市時,發現本市分水關路段有執法部門設卡檢查,遂逃竄丟棄1 425條“利群(新版)”捲菸,價值199 5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鑑定,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2018年7月12日、同年8月2日,被告人王某、林某在漳州市漳浦縣分別被公安民警抓獲歸案。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和被告人林某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假冒偽劣捲菸製品,仍幫助運輸,價值共計402 500元和203 000元,其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依照處罰較重的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15 000元。

依法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6 000元。

運輸假煙被查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

案值35.9萬 獲刑四年

2018年6月4日,被告人盧某受“阿明”等人僱請,駕車從福建省漳州市漳浦縣運送一車假冒偽劣捲菸前往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次日凌晨0時30分許,被告人盧某駕車行至瀋海高速公路閩浙高速檢查站時,被執法人員攔截,期間被告人盧某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並將聯繫“阿明”的專用手機丟棄在高速公路隔離帶草叢中,後被抓獲。福鼎市菸草專賣局執法人員會同福鼎市公安局民警查扣該車及車內“中華(硬)”捲菸225條、“玉溪(軟)”捲菸225條、“利群(新版)1475條”,價值共計359 5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監測站鑑定,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盧某明知他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經營假冒偽劣捲菸製品,仍幫助運輸,價值共計359 500元,其行為同時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依照處罰較重的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且屬情節特別嚴重。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盧某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15 000元。

為掩人耳目運輸假煙途中多次更換車牌終被抓

案值31.8萬元 獲刑一年6個月

2017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人方某和陳某接受“何某”指示,共同前往廣東省裝運假冒偽劣捲菸,預計運往浙江省台州市。當日下午13時許,被告人陳某、方某駕車至福鼎市山前街道普後遊樂場後門停車場欲更換車牌時,被福鼎市公安局當場查獲,公安民警從車上查扣到軟紅長嘴利群香菸1 500條,價值318 000元。經福建省菸草質量監督檢測站鑑別檢驗,上述捲菸均為假冒註冊商標且偽劣捲菸。

福鼎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方某明知他人銷售假冒偽劣捲菸仍幫助他人予以承運,價值318 000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的共犯。

遂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 000元。

依法判處被告人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30 000元。

吸菸有害健康,吸假煙更是可怕

運輸、銷售假冒偽劣捲菸

不僅擾亂市場秩序

更是觸犯法律的行為

希望廣大群眾引以為戒

遠離假煙!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