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因年輕人不願讓座,打年輕人耳光後,倒地身亡,年輕人要承擔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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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因年輕人不願讓座,打年輕人耳光後,倒地身亡,年輕人要承擔賠償嗎?

正所謂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惡之家必有殃慶。人一旦起了噁心,就要承擔惡果。先不論小夥讓座與否,倚老賣老,上來就動手打人,於情於理就失去了話語權。

從情理上講,小夥不應該賠償。這是這位無德老人自己作的。哪怕一個素養一般的人也不會隨隨便便打人。自己暴躁動手,這個事兒能怪誰呢?不過放下這個事兒來看,這家的家屬應該不會算完,畢竟中國人有死者為大的說法!估計最後小夥難免被訛點兒錢。只能希望法律儘可能的給予公道,少讓這家人訛兩個錢兒。

這讓我想起了前不久,一位醫生在小區裡電梯裡,勸阻一位在電梯裡面抽菸的大爺。結果大爺惱羞成怒,一路追罵人,最後心臟病突發死亡。家屬也是提出了高額賠償。好在最後法院給予了公道。不過令人意外的是,同時也讓醫生啊,掏了1萬塊錢的象徵性的補償。所以說攤上這樣的事兒,破財是免不了了。

話說回來,再說這位死者!他就是整個事件的始作俑者。一個有德行的人是能夠控制住自己的脾氣的。可惜他不是。他就屬於那種傳說當中壞人變老了的那種人。只能佔便宜,不能吃虧。佔了你的便宜,還要罵你的那種人。他是活活自己,把自己折騰死了。真可謂生的可憐,死的窩囊。

我們的國家一直有尊老愛幼的美德,很可惜,這樣的老人不值得我們尊敬,因為他自己也不尊重自己。這麼大歲數了,還當自己是小年輕嗎?說出手就出手。

不能讓一顆老鼠屎攪的滿鍋臭。讓座這種美德,我們以後還是會堅持。但是針對於這類人,我們可以選擇不讓。

最後的悲劇也是自己咎由自取。

我是 @閒人於三姐 ,以上僅為個人意見,歡迎大家多多評論。


美護悠然


讓座這個事啊,本來是尊老愛幼的一件美德的表現,而近來呢,感覺好像因讓座這個事越來越演變出許許多多的問題。比如出現越來越多的老人掌摑不讓座的年輕人,又或者是大媽對不讓座的女學生大打出手等等。到底是該讓座的年輕人沒有讓座不應該,還是老年人本身有人挺硬朗的但卻不分青紅皂白非讓別人給他讓座不應該呢?

有這樣的困惑是因為最近在網上看到這樣一件事兒,公交車上上來一位老人,但是車上已經沒有座位了,他就讓一個年輕人給他讓座,但是呢,年輕人不肯啊,想著自己也是好不容易找個座位,站著誰不累呢,因此就拒絕了,沒有給他讓座。這老人可就不依了,對年輕人大打出手,扇了幾耳光,然而沒想到的是老年人竟然倒地身亡了,聽到這大家肯定覺得不可思議,那麼對於老年人的死年輕人需要承擔賠償嗎?

首先,我們從現實的角度來看,讓座本身就是一種美德,如果心中有道德,看到老人上車就願意去主動讓座,但是我們也不能排除年輕人身體不舒服等因素,所以這並不是一個有硬性規定必須得讓座的事兒。而且啊,有些老年人身體硬朗的很,這樣的話再強迫別人讓座也是不該,因為我想如果是年輕人看到一個真正的年紀大、走路都戰戰巍巍的老年人,不用說都會有人起來讓座,因為畢竟人們的心都是善良的,不會做的太過分。

然後我們從法律這個角度來看,沒有法律規定說年輕人必須給老年人讓座,因此年輕人如果選擇不讓座也沒什麼不可以的。那麼我們再來說老年人掌摑年輕人然後倒地身亡這個事。如果年輕人在與老人爭執過程中有不當言論,甚至辱罵老人,老人打他他也予以還擊,那麼對於老人的死亡年輕人肯定是要負責任的。但是,如果年輕人沒有這麼反駁舉動,老人打他也沒還手,只是拒絕了讓座這個行為,那麼對於老人身亡的這個事件,其實跟年輕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因此也沒必要賠償。不過,如果覺得道德上過意不去,可以按自己意願來適當賠償一點,這個是自願的。

整個事件下來,如果你讓我一下,我擔待你一下,或許沒有這些不幸的事件發生了。我們的社會給我們提供的條件愈加便利,我們當然也要為社會和諧而盡一份自己的努力。我們也要弘揚正氣,希望社會越來越好。


老樣


我們這個地方也發生過這樣類似的現象。一個60多歲的老太太。想吃小鮮肉。有一天,本村的一個年輕人到他家有點事兒。老太太看到這個機會,拿出一百塊錢。要和年輕人發生性關係。年輕人知道老太太有心臟病。就說。“我不能跟你玩兒。你有心臟病玩兒死了怎麼辦?”老太太說。“如果我死了,你把衣服給我穿好。你就可以走了,沒你的事兒。”小夥子一聽接著說“那不行公安機關調查還是我的事兒。”老太太說。“寫個遺書行不行”。遺書的內容是這樣的。“我自願和某某某,發生性關係。如在這個過程中,出現心臟病復發死亡,與某某無關。”年輕人和老太太玩過以後。沒有出現任何情況。小夥子心想要這個《遺書》也沒有啥用,就用打火機點燃燒了。剛燒完,老太太就犯心臟病了。趕緊打120到醫院,經過搶救,沒有大礙。小夥子把她送回家。老太太還說浪話。“我真想讓你把我玩死。”

我們回到正題。打了別人自己犯心臟病和別人有什麼關係?那是自找的。


一分膽一分福


這老人脾氣也太大了,竟然把自己給氣死了。年輕人不讓坐,其實也不是什麼過錯,竟然還捱了耳光,也實屬有些委屈。

有一次在地鐵上,我看到有一個父女上車,女兒要求一個年輕人給父親讓座,年輕人很有禮貌的說,“對不起大爺,我很不舒服,而且還要做到終點站”。這個女的也說了聲對不起,旁邊的一個人聽到以後就主動的讓了座,這個女人很抱歉的說了聲謝謝,這是一個很和諧的畫面。



不知道如今有的老人是怎麼了,在小區裡整天放著大聲的音樂跳廣場舞,小區物業過來調節,竟然把物業的都給罵跑了,後來物業偷偷的在小區廣場上安了各種健身器材,跳廣場舞施展不開了,老人就把陣地轉移到了籃球場,一幫打籃球的孩子一過去就讓老人給轟走了,實在是讓人氣氛,但是終究還是惹不起,很多人都敢怒不敢言。


回到問題中,無疑老人是因為自己的原因導致死亡的,不管年輕人是不是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或者是賠償,本身這個年輕人是不理智的,遇到這樣的老人躲之不及呢,為什麼還要與他糾纏的,教訓啊教訓!


我是焱垚


這種情況,年輕人不應該承擔責任,無論老人是猝死、還是氣死,都是他自身犯錯導致的,本來與被打的年輕人也沒什麼關係,何談賠償一說。

據悉,當時是老人要求年輕人讓座,但年輕人不太願意讓,老人便生氣,還打了年輕人幾個耳光。爭吵過後,這個70來歲的老人突然猝死在公交車上。

對於個別老年人在乘坐公交車時,強行要求其他乘客讓座的行為,一直受到大眾的譴責。然而,這種情況卻時有發生,那些要做的老人個個理直氣壯、倚老賣老,讓乘客深惡痛絕。公交車上並沒有必須給老人讓座的明文規定,讓座只是乘客的一種自願行為。讓是人情、不讓是本分,別人沒資格、也沒任何權利去強行要求年輕乘客讓座,希望那一小部分蠻不講理的老人能夠明白這一點,別將強行要座位當做自己的一種權利,那並不是老年人的正當權利,而是在犯錯。座位只配讓給懂禮貌、值得尊重的老人。

真正值得讓座的人是這樣的,前段時間乘坐公交車,一位60歲左右的女子上車後,一個小夥立即起身讓座,女子連聲說謝謝。到下一站時又上來一位老人,女子見老人比自己年齡大,又將座位讓給這位老人,老人一直推辭,女子硬讓老人坐下了,老人也是連聲感謝。旁邊一位中年男子又起身將座位讓給了這位女子,女子依舊錶達了謝意。

為什麼大家都搶著給這些老人讓座呢?因為他們知道尊重別人,知道感恩,這樣的老人值得尊重,所以乘客們都願意出自己的座位。那些強行要座位的老人,應該先思考思考自己應該如何做人,再去考慮座位的事。

這個70歲的老人,之所以會猝死,完全是他自己的專橫跋扈、蠻不講理帶來的結果,不能將這個責任推卸、強加到他人身上。更不能因為人死了便好像有理了,那並不是真正的有理,而是強詞奪理。在整個事件過程中,那個年輕人才是真正的受害方,無緣無故捱了幾個耳光。老人家屬不僅沒資格要求年輕人賠償,而且應該代替老人向那個年輕人道歉。

這個事件反應出兩個問題,一個是老人無理要座,一個是涉嫌訛詐、無理索賠,都是當今社會上存在的兩大弊病。對於這些扭曲現象,應該嚴格治理、並嚴厲懲罰涉事者。

總之,年輕人無需為老人的猝死賠償,相反,老人家屬應該向年輕人做出精神損失費等賠償。

大家覺得年輕人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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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老人是自己把自己氣死的,被打耳光的年輕人為何要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這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那以後身體有恙的人想要碰瓷,豈不是故意挑釁別人就能大功告成?

據報道,在鄭州市919路公交上,一老人上車以後發現沒有座位,就賊溜溜地開始物色讓座人選。當他看到一名年輕小夥時,就趾高氣揚地走上前去,一聲令下讓小夥子滾開讓位於他。小夥子也是個血氣方剛的好少年,一聽老人態度如此囂張跋扈,自然不願把座位讓給他。

讓小夥子猝不及防的是,老人見他不肯讓座竟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抬起手來,閃電般地大手一揮,連續扇了小夥子四個耳光。小夥子遭此奇恥大辱,正要站起身來理論一番,誰知道老頭竟然因用力過猛而心臟病發,突然倒地氣絕身亡。
雖然我知道這樣說很不厚道,但我確實想仰天長嘆:真是老天有眼。


這種倚老賣老、蠻橫無理的老頭子,就該給送到奈何橋去好好學學怎麼排隊。

俗話說人以類聚物以群分,老頭家屬還真是老頭家屬,他們竟然厚顏無恥地要小夥子賠償。他們理直氣壯地質問道:“如果不是你不讓座,他就不會動手打你,也就不會因情緒激動而心臟病發了。”

顯然這是無理取鬧,小夥子並沒有義務讓座,更沒有做出任何侵權行為,有什麼理由讓他承擔賠償責任?是老頭自己蠻橫無理動手打人,自己把自己給氣死的,又怎麼能怨得了別人?

就像曾經的“電梯勸煙案”一樣,老頭自己不依不饒把自己給氣死了,最後終審法院也沒有判決醫生承擔賠償責任。因此,只要中國還是法治社會,就不能讓這種碰瓷索賠最終得逞。


冰焰


題主可能寫錯了,根據你的發圖片和時事件應該是在鄭州

鄭州市一輛919路公交車行駛至中原路秦嶺路路口時,車上一名老人要求一青年讓座,青年未讓座,動手打了青年四個耳光。青年下車後,老人倒地身亡。老人家屬接受急救人員詢問時稱,老人患有心臟病。

年輕人需要負什麼責任?首先,老人強行讓別人讓座,本就是不道德的行為,倚老賣老,小夥子根本就沒有動手,所以非但不應該承擔責任,反而老人打人,應該要其家屬對小夥子進行賠償。

我經常在公交車上看見老人,都會主動讓座,都會說謝謝,也沒見一個老人強行讓別人讓座。

所以說是壞人變老了,我絕不會給一個這樣的老人讓座。

讓座是美德,本無“義務”一說。不讓座雖不鼓勵,必須允許發生。倘用暴力維護道德,無疑是將道德作為滿足私慾的遮羞布。

那個年輕小夥平白無故被人打了四個耳光,他根本沒做錯什麼,誰來為他主持公平?


等待晨曦r



人在做,天在看!你自己倒的,又不是人家小夥子推的,何談賠償?從始至終,小夥子沒動你一根手指頭,反而還讓你給抽了。你那屬於自殺,氣急攻心。很可能本來就有心梗腦梗之類的病症。


讓座是美徳,不是義務。給你讓那是情分,不給你讓那是本分,別那麼理所當然,更不要倚老賣老。生而為人,我勸你善良。


這種就想通過倚老賣老來佔用社會資源的老人,很難讓人尊敬。更何況這種橫行霸道來不來就上手打人的老人,連人最起碼的廉恥都沒有,都感覺他白活了大幾十年。


當然,這種老人畢竟是少數。作為一個有良知的中國老人,我希望年輕人尊敬你的時候,你也可以稍微尊重一下年輕人。給你讓座的時候,最起碼的‘謝謝’還是要說的吧。不要讓這種很壞的風氣肆意橫行,謝謝。


河曲黃鶴樓


看到這個新聞,不由得讓我想起2017年發生在河南一小區的老人意外死亡事件。這個事件因為老人在電梯裡面抽菸,一位搭乘同一部電梯的鄰居進行勸阻時,引發爭吵。結果,老人心臟病發作,不治而亡。老人家屬要求鄰居賠償40萬元,結果法院一審只支持了15000元。後來,鄰居上訴,二審法院進行了改判, 判決鄰居無須承擔責任. 網絡上一片叫好聲。

此次這個事件和2017年的事件何其相似。 為什麼都是老人一副”為老不尊”的模樣? 挑戰社會的道德底線? 年輕人是否應該承擔法律責任,需要適用法律上對於責任的認定有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行為和結果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

首先, 在這個事件中,乘車讓座不是一項法律義務, 而是道德規範。 因此, 年輕人即便不讓座,也沒有法律責任,頂多是受到道德譴責。因此, 老人批評年輕人也僅僅是道德批判,不能將其提升到法律義務的層面上。

其次, 發生口角,就動手打人, 老人自己的行為也是有錯的。 如果年輕人較真的話,那麼,他有權為此追究老人的責任。只不過,現在老人已經死亡,無法追究了。

第三,年輕人沒有讓座的法律義務,還遭到老人的掌摑,發生爭吵後,因為老人心臟病發作而死亡,則與年輕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年輕人不知道老人有心臟病,也完全沒有想到他會如此激動,以至於誘發舊疾。因此,年輕人的行為和老人的死亡之間並不存在因果關係,他也就沒有法律上的侵權責任。反倒是老人自己應該最清楚自己的身體,應該對自己的死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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穎想法律


這件事,說的是2018年12月21日,在湖南一公交車上,因為這麼一起年輕人不願意給老人讓座引發的爭執。沒想到這位老人竟當場死亡,聽當時的乘客稱在爭吵的過程中老人還打了年輕人幾個耳光,但是公交車一直行駛過程中沒有停下,就在爭執過後,這名打人耳光的70歲老人突然猝死在公交車內。

那麼問題來了,這種情況下,年輕人要承擔責任,承擔賠償嗎?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的一點是,這件事中的年輕人本來就是作為受害者的存在,對於一個因欺負受害者導致自己死去的老年人,你覺得年輕人應該承擔責任嗎?

雖然我國提倡尊老愛幼,提倡主動給老年人讓座,但這也只是鼓勵和提倡,讓不讓座都是別人自願的,讓座是美德,不讓座別人也沒有犯法,讓座不是別人的義務。反而打人就是老人的蠻橫,已經觸及法律。

這點我深有體會,尤其我們在北京工作的這些中年人,由於想省點房租住的普遍離公司比較遠,有的都住到了河北,每天往返路程4--5個小時,因此每天早上5就起床,晚上12點才睡覺,能在車上有個座位補一覺是很奢侈的事。在河北燕郊就有一些心疼兒女的父母,起早排隊給兒女們佔位置,目的就是讓兒女們多休息下。如果碰到給兒女佔位置的父母,他們肯定不會和其他年輕人搶位置座位的,因為他們知道年輕人的辛苦。

我們工作一天後,甚至還要加班好幾個小時,上車後最奢侈的想法就是能有個座位休息下,可是上車後發現這麼晚了還有這麼多人,真是座無虛席,本來認為自己很辛苦了,沒想到辛苦的不止自己一個人。只能站著扶著欄杆打瞌睡,有時候偶爾有個座位在欣喜萬狂坐下後,還不到一站地就上來一個老人家,自己真的想假裝沒看見,但是自己的良心有不得不讓自己拖著疲憊的身體給老人家讓座。有的老人家會說你們年輕人也很辛苦堅決不坐,越是這樣我越是要讓他們坐下,年輕人累些還能撐得住,這樣的老人值得尊敬。

當然,而當下還有些老年人缺乏對年輕人的理解,倚老賣老,跳廣場舞比誰都有精神,一上公交車比誰都“羸弱”,也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因為不讓座連打年輕人兩巴掌,並且年輕人並未還手,試問這樣的老人,你覺得有必要給他讓座嗎,我相信任何人都能理解當時年輕人的心情。

捱了兩耳光,還惹了一身麻煩。大家都很同情這個年輕人,都覺得這個年輕人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一切都是老人自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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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現在年少輕狂不更事,倒還可以理解,可一個70歲的老人,人生風雨幾十年的歷練怎麼還如此暴戾,如此偏激,年輕人不願讓座,還打別人,這樣的老人行為本身就有點“跨界“了,完全不值得別人尊重。

正是因為一些老人的暴戾和無賴,才使是很多倒在路邊的老人沒人敢扶,這在很大程度上汙染了社會風氣。因此,對這種老人的死亡真的不值得同情,反倒可用來做反而教訓。讓老人少一點戾氣和霸氣,多點長者風度,多與年輕人溝通,形成和諧氣氛。


所以在我看來,年輕人沒有一點責任,也根本談不上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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